温州搭建简政放权平台 政府职能可向社会组织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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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记者昨天从相关部门获悉,《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已出台,率全省之先推广实施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可转移的职能包括人员培训、技术检测、一些评比的初评和推荐工作等。转移方式包括“购买服务”、“委托”和“授权”。
首批确定的34家市级部门167项政府职能可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展开职能转移,有望实现政府“瘦身”。
首批职能转移名单公布
此次出台的《办法》结合试点经验,进一步扩大转移主体及承接主体范围。市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的主体确定为所有政府部门、参公管理和行政类事业单位、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的主体主要是工商经济类行业协会(商会)、科技类社会团体、公益慈善类组织、社会福利类组织、社区服务类组织等依法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涉及购买服务项目的承接主体可扩大到其他社会力量,实现覆盖面最大限度延伸。
目前,第一批《温州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目录》及《温州市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已正式印发,34家市级部门167项政府职能被列入可转移目录,涉及行业管理协调、专业资质初评、培训教育、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领域。同时,91家社会团体、19家民办非企业单位通过资质审核录入目录。两项目录将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
转移要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
为进一步规范职能转移操作流程,《办法》规定,政府职能转移申请需经过受理、审核、报批三个环节。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的职能转移申请事项,还需经过7个操作步骤组织实施,即公告事宜、竞争择优、公示名单、签订协议、事项交接、履行协议、加强监督等环节。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员介绍,职能转移操作流程中,单位需要通过有效方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列明职能转移的方式、承接主体条件、承接要求、竞争程序等相关内容。有社会组织提出承接申请后,单位要根据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承接的方式进行选择,结果要向社会公示。环环相扣保障公正公开,防止职能转移变成“权力寻租”。
转移平台已搭建,接下来要主动出击
去年以来,我市积极探索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工作,以经信、科技、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商务、质监等6家单位为转移主体,以市鞋革行业协会为承接主体开展政府职能转移试点工作,由市鞋革行业协会承接职称评定、名牌申报、税收优惠初审,以及知识培训、经济运行分析预测、省级新产品计划项目验收鉴定、外贸壁垒预警应对、产业损害调查共8项职能。经过半年多的试点工作,办理效率和便捷度大幅提升,履职效果明显优化。
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有关人员介绍,探寻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旨在以政府“转身”、“瘦身”力促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是政府自身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目前,政府职能转移平台已搭建,接下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除等待单位申请职能转移外,还将主动出击,通过社会组织座谈会等形式,收集多方意见,促进转移主体及承接主体达成协议,促进各部门探索职能转移之路,实现政府“瘦身”。同时,该项目已纳入各部门年度目标考绩内容。也希望通过政府职能转移项目,培育和发展一批社会组织,使其作为政府与百姓之间的桥梁,在社会经济中更好地发挥作用。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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