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餐饮业今起禁设“最低消费” 违规最高罚3万
核心提示:明确禁止设最低消费,下餐馆遇“最低消费”可打12315投诉
温州网讯 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共同颁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今起正式实施,《办法》明确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此后餐饮企业若设“最低消费”,或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市民如在用餐中碰到“最低消费”,可拨打12315投诉。
多家餐馆昨天还有“最低消费”
昨天,记者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预约了市区9家星级酒店包厢。其中温州国贸大酒店、温州华侨饭店、温州万豪商务大酒店、维多利亚大酒店、温州奥林匹克大酒店、温州喜来登大酒店、温州国际大酒店等7家酒店,均对酒店餐饮项目不设包厢“最低消费”。某四星级酒店的餐厅有部分包厢仍设“最低消费”。
与此同时,位于车站大道的西西里咖啡美食、去茶去江滨店、拉芳舍咖啡美食厅新城店均设有包厢“最低消费”。各家餐厅最低消费标准各不相同,但大致都是根据包厢的大小,用餐时间点来划分“最低消费”的金额。去茶去江滨店就规定小包厢日间的“最低消费”是88元,夜间“最低消费”为168元,中包厢的日夜间“最低消费”则是128元和228元,大包厢则是188元和368元。该店的工作人员表示,暂时还没收到取消包厢“最低消费”标准的通知。
“最低消费”设置出于经营成本考虑
一位茶餐厅的工作人员说:“我们设‘最低消费’也有苦衷,一般我们的‘最低消费’标准和消费者的预期消费额差不多,很少有顾客因没达到消费标准而提出意见。”
温州市餐饮行业协会秘书长林崇海介绍,温州一些档次较高、包厢规模较大的餐厅,存在设备、场地的利用率问题,设置“最低消费”多出于经营成本的考虑。但设“最低消费”会影响到餐厅的客流量和业绩。
市消保委工作人员介绍,商务部在对《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政策解读中指出,设置“最低消费”具有明显的强迫性,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餐饮企业设置“最低消费”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此外,设置“最低消费”容易引发过度消费,助长铺张浪费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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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对于餐饮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法律法规及规章有规定的,商务主管部门可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罚;没有规定的,由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其中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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