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瓯海规范问责程序强化职能 首推问责案件审理制度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4-11-05 11:11:48
近日,《瓯海区纪委监察局问责案件审理工作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这是瓯海区为规范问责程序,保证问责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推出的新举措。据悉,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温州网讯 近日,《瓯海区纪委监察局问责案件审理工作办法(试行)》正式出台,这是瓯海区为规范问责程序,保证问责案件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而推出的新举措。据悉,这在全省尚属首次。

  针对当前纪检监察机关处理问责案件中存在的定人定责定档不准确、不恰当和处理随意性等问题,瓯海区将问责案件纳入审理范围,并制定普通审理程序和简易审理程序,即被问责对象是有关组织或是副科长级以上领导干部的,或问责处理涉及到被问责人岗位调整、职级变动、考核定档、待遇变化的问责案件按普通程序审理,其余问责案件按简易程序审理。普通程序参照党纪政纪案件审理程序,从受理到归档,共十三个环节;简易程序只设五个工作环节。

  瓯海区这次通过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突出问责的时效性。首先实行“即移即审”办法,问责案件审理报告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问责处理决定在3个工作日内送达,5个工作日内宣布,5个工作日内执行。对特殊案件,做到当日查当日问责处理;缩减手续,一般案件或从轻处理案件采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时,调查部门可不用提供调查报告和错误事实见面等材料,无需提交区纪委常委会或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时,提前介入,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大问责案件,调查部门可提请审理部门提前介入审理,针对案件背景、事实、证据和责任认定、问责依据、问责档次等,及时提出审核意见,提高问责处理速度。此外,“量身定制”,情节较重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问责案件可以简易程序审理,以提高审理效率。

  据悉,问责案件的质量和执行情况纳入案件质量检查范围,检查结果作为年度党风廉政考核的重要依据。对执行不力的,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若被问责对象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申辩)。对于有时间期限的问责处理,被问责对象在受处理期间有表现良好的,按有关程序解除处理。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鲍苗苗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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