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如何看收入分配大格局下的公务员工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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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日召开的中央深改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会议指出,在职务之外开辟职级晋升通道,有利于调动广大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是为基层公务员办好事、办实事,一定要把好事办好。
对此,有舆论认为,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建立后,公务员工资调整有了客观理论依据,有利于进一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
早在2013年2月,作为现阶段收入分配改革的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正式出台,提出了提高包括公务员在内的全体城乡居民收入水平的总体目标。如何看待公务员工资制度调整与收入分配改革大局的关系?公务员群体在完善收入分配秩序的过程中将面临哪些改变?记者采访有关专家对此做出分析。
公务员工资改革是收入分配改革的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基本确立了与基本国情相适应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人民收入水平显著提高。但也应看到,目前收入分配领域仍存在收入差距较大、分配秩序不规范,隐性收入、非法收入现象较突出等问题。《若干意见》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兼顾效率和公平,初次分配要注重效率,创造机会公平的竞争环境,维护劳动收入的主体地位。
在《若干意见》对于完善初次分配机制的规定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即是其一,要求建立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调整优化工资结构,提高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抓紧研究地区附加津贴实施方案。结合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分配制度。
“全面深化改革包括收入分配制度整体改革,在这一改革进程中,当然也包括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兼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指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整体改革的组成部分。
2006年施行的《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涨工资是以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及其变动作参考依据的。也就是说,公务员涨不涨工资、涨多少,应当参考企业相当人员也就是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来决策。这也从法律层面说明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脱离不了整个社会的收入分配改革进程。
从《若干意见》中看,完善初次分配机制的部分包括了中低收入职工、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高技能人才在内的通过不同纬度划分的全体劳动者。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在收入分配改革涉及的各个问题中,“提低”是其中最重要的环节。中国社科院今年春季经济蓝皮书发布的数字显示,从1985年至2012年,中国全部雇员平均货币工资增长低于人均GDP增长将近14倍。该报告认为,中国工薪劳动者工资水平确实到了该涨的时候,而且越是低收入群体的工资越应该上涨。
“就目前来看,收入分配改革最重要的工作应该是提高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收入水平。”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劳动关系研究所所长常凯也指出,这些人的生存状态直接决定了我们的经济和社会能不能保持稳定,对此我们历史欠账太多。
公务员退休待遇调整关系其在职工资水平调整方向
在加快健全再分配调节机制方面,《若干意见》提出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加快健全以税收、社会保障、转移支付为主要手段的再分配调节机制,不断完善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稳步提高保障水平。
在这一方面,公务员群体也是改革的一份子。《若干意见》明确要求“研究推进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而事实上,公务员退休待遇是否会做出调整,也关系其在职时工资水平的调整方向。苏海南表示,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应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包括工资调整一起统筹研究,这是《意见》的明确要求,不宜回避。
为在再分配环节进一步缩小收入差距,《若干意见》还提出要集中更多财力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包括严格控制行政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十二五”期间中央和地方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减少领导职数,降低行政成本。坚决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院长吴江就认为,在建立再分配新秩序过程中,严格约束行政权力,突出简政放权和权力约束,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减少行政审批;加大反腐力度,规范政府权力,防止“权钱交易”和寻租行为是其中非常重要的方面。
“在收入分配改革中要坚持‘两条腿’走路,”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说,“既要提高全社会劳动者的收入水平,也要把更多财力、特别是行政成本节约下来的钱用于改善公共服务质量,包括教育、医疗水平和保障房的供给等,在这些做到位的基础上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才符合整个社会的认知。”
建立收入分配新秩序对公务员有多项要求
收入分配改革方案还包括推动形成公开透明、公正合理的收入分配秩序。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有关的加强立法、规范津补贴和打击非法收入等有关的内容也包含其中。
《若干意见》提出加快收入分配相关领域立法,研究出台社会救助、慈善事业、扶贫开发、企业工资支付保障、集体协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转移支付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
在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陈炳才看来,这一点尤为重要。他认为,无论是企业工资,还是公务员工资的调整,都应该制定相应的工资、收入管理条例(法),确保最低工资、社会保障标准、薪酬水平的调整正常化、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模式化,其调整要根据所在城市的生活成本、物价、经济状况而调整。
《若干意见》还要求清理规范工资外收入,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各种津贴补贴和奖金发放行为,抓紧出台规范改革性补贴的实施意见。
“发达地区公务员工资远高于落后地区公务员工资,原因在于地方财力水平不同,有钱就发、没钱不发、钱多多发、钱少少发,这种分配秩序看似合情合理,但地方财力水平高低能与公务员的收入分配直接划等号吗?”吴江指出。
对于如何打击和取缔非法收入,《若干意见》也有详细规定,如围绕国企改制、土地出让、矿产开发、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监督管理,堵住获取非法收入的漏洞;严厉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行为;深入治理商业贿赂等。
“公务员工资改革还是要与廉政建设相结合,在合理保障其工资待遇的同时还要完善廉政保障机制,”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研究员胡仙芝说,“对公务员的职务消费、权力运行等做出规范,建立一定的惩罚机制,一方面严格执行财产申报制度和公共预算审计制度,一方面公务员工资要实现明化,并引入社会监督,让不法收入暴露在阳光下。”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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