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专家:惩处邪教,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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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4日,正值首个“国家宪法日”。凯风网独家专访涉邪教案件专家、北京市高等人民法院于法官,就依法治理邪教的相关法律、依法惩处邪教犯罪的定刑量刑标准、邪教犯罪的特征及如何防范邪教进行解读。
立法:依法治理,有法可依
于法官向记者介绍,对于惩处邪教犯罪,主要依据《刑法》第300条及两高于1999年和2001年相继出台的《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刑法》第300条及两个司法解释,已经对邪教犯罪的三类行为及定刑、量刑标准作了详细规定,作为惩处邪教犯罪的法律依据已经具有较强的施用性。
完善:可进一步完善立法
于法官表示,如能制订专门的“反邪教法”,把防范、惩处邪教的相关规定、制度进一步细化、系统化,进一步提高、打击邪教犯罪的针对性,是有必要的、有意义的。
区别:邪教犯罪不同于普通犯罪
于法官介绍说,邪教犯罪和一般的犯罪不同。邪教犯罪,往往具有反人类因素,危害性很大。有很多利用邪教教唆、煽动人自残、自杀,甚至因为信邪教走火入魔,本人实施一些比较严重的犯罪,如山东招远全能神信徒打人致死案。我们在立法层面把它纳入犯罪,集中体现了对这类犯罪的从严惩处的精神。
特点:邪教犯罪有何特征
于法官向记者介绍了邪教犯罪的五个特征。
特点一,长期性。邪教案件屡打不止。
特点二,犯罪方法上传统和现代相结合。此点尤其反映在邪教利用高科技及互联网进行宣传和犯罪。
特点三,反侦查能力强。邪教组织结构越来越严密,分工明确,并且越来越有隐蔽性。
特点四,境内与境外相结合。境外势力多以“人权”、“宗教自由”等为护身符,挖空心思加紧向我境内渗透。
特点五,有政治化趋势。如邪教组织所谓的“维权”活动,把各种这个社会矛盾复杂化,裹挟所谓的“利益诉求”群体,煽动一些对社会不满的人,甚至攻击社会制度。
最后,于法官对年轻网友提出防范邪教的三点建议,希望青年人能认清邪教的本质,培养一种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
本文转自: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