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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整改出租房消防隐患 苍南一房东被行政拘留

温州网 2014-12-26 10:42:11

  温州网讯 通天房里租住着10多名房客,而通道却只有一条疏散的木质楼梯。这间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房子被苍南警方查处,但房东张某拒不整改,仍将存在严重消防隐患的住租房继续对外出租。12月24日,苍南警方查处一起出租房消防案情隐患案件,对房东张某予以行政拘留。

  今年9月12日,苍南警方联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大排查。检查时,警方发现苍南县钱库镇一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房内只有一张疏散楼梯且系木结构,三楼以上的房间未配置手电筒、逃生绳或逃生梯、简易呼吸面罩、灭火器等火场逃生和防护装备等“四要件”,同时二楼使用的是液化气热水器,有严重的消防安全隐患,随后将该出租房查封,并责令房东张某限期整改

  12月24日,苍南警方对被查封的出租房进行了复查。结果,却发现张某出租房门口的封条已不翼而飞,房内仍住着多名租客,而张某并未采取任何有效的整改措施,封条也是被他擅自撕毁。

  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公共场所经营管理人员违反安全规定。现,张某已被苍南警方依法行政拘留。

  由于群租房人员密集、消防设施缺乏,一旦发生大型火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因此居住出租房屋应当符合下列消防安全要求:

  (一)居住出租房屋所在建筑内不得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

  (二)室内不得设置仓库、生产车间等生产经营性用房;

  (三)居住人员人均使用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含);

  (四)室内电气线路应当采用暗敷、穿金属管或者PVC阻燃套管保护;

  (五)居住出租房屋的居住间内不得设置灶间(厨房);

  (六)3层(含)以上房间的窗户不得设置铁栅栏或者防盗窗,每层至少配置一条逃生绳;

  (七)居住间应当放置手电筒、报警哨和简易呼吸面罩;

  (八)每层至少配备两具ABC干粉灭火器(原则上为4公斤以上)且应当设在便于取用的部位;

  (九)30人(含)以上居住出租房屋应当安装漏电保护装置,每层疏散走道和楼梯间等公共部位应当设置点式报警器。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林振将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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