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的不怕丢东西了 出租车将规范安装远程车载监控

来源:平安温州微信作者: 李建龙 陈法达 2015-01-20 14:0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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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方关注、几经易稿的《温州市客运汽车治安管理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市长陈金彪于2015年1月8日签发,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新办法出台后有什么变化?就相关问题,《温州市客运汽车治安管理办法》的主要起稿单位——温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为我们揭开神秘面纱。 

  《温州市客运汽车治安管理办法》与原来的《温州市客运汽车管理暂行办法》有什么增加及变化的内容吗?

  答:从增加变化的规定内容看:

  (一)明确提出客运汽车治安管理应当“谁主管谁负责”、 “谁运营谁负责”的原则,经营主体具有法定的治理责任。

  (二)细化公安机关的管理责任,尤其在反恐防暴方面的职责。如:1、公安机关根据客运汽车治安管理工作需要,在客流量较大的客运站(场)设置警务室;2、指导、监督客运汽车经营者建立健全治安责任制度,按照反恐防暴、维护治安稳定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要求,落实治安防范措施;3、建立客运汽车治安应急联动机制,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治安秩序,共同抓好客运站(场)及周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

  (三)安全设施(第十四到第十七条),全部是新增加的,规定新建的城市公共汽车站(场)的反恐防暴设施,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规定客运公共汽车等应当配备2只(含)以上灭火器、4只(含)以上应急锤,车厢内应有明显的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标志、应急逃生指示等;规定长途客运汽车及客运公共汽车应当安装监控设施,实时监控范围能覆盖全车厢,保持监控运行正常。

  规定出租汽车应当配备消防灭火器材,安装GPS定位仪、安全隔离防护装置及远程车载监控,并确保车载监控实时运行正常。租赁的小型客车,必须按照客运车辆的要求参加年检,安装GPS定位仪。

  这个是从安全设施上保障客运车辆有更高的保障性。

  (四)从经营主体与从业人员治安责任看,增加规定:

  1、客运站(场)组织内部的治安协防力量,在重要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在重要站点、线路开展治安巡防工作;逐步合理配备城市公共汽车安全员;

  2、制定反恐防暴的应急预案,进行不定期演练,在候车场所、车载媒体上播放反恐防暴等公共安全防范公益宣传片,确保预案落到实处;

  3、安全管理方面:客运车辆和客运站(场)应当负责安装符合标准的视频监控设施、防护栏等安全防护设施,确保正常使用;对申领公交IC卡和车站托运、寄存物品实行实名登记;开展治安安全检查工作,对乘客携带、托运的物品必须查验。

  (五)等乘客文明乘车的规定:考虑到当前司乘矛盾的冲突问题如乘客殴打司机,《管理办法》增加:乘客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行车安全,不得阻碍客运汽车正常运营及损坏车辆各种设施;否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要求出租车安装安全隔离防护装置,有必要吗?

  答:要求出租车安装安全隔离防护装置非常必要,有人认为不文明,其实有天堂美誉的杭州市的《管理办法》也是要求出租车安装安全隔离防护装置的。我市出租车是在2010年安装防护装置的。此前未安装防护装置时,每年都有三五个出租车司机被抢劫杀害的案件,至于抢劫案就更多了。安装防护装置就是让有作案动机的歹徒无法成功作案。安装防护装置后就很少发生司机被抢劫杀害的案件。至于安全隔离防护装置破损、污旧难看,那是管理的问题。

  问:要求出租车安装远程车载监控,并确保车载监控实时运行正常。是出于什么考虑?

  答:我市其实已经于2012年由政府投资安装远程车载监控,目前存在如何加强运行管理确保效果的问题。每年我们接到群众把物品如手机、钱包甚至行李忘在车上,甚至有的司机没等乘客把行李拿下来就快速把车开走。如果确保车载监控实时运行正常的话,寻找也方便,追究责任时也方便取证。同时对出租车上的违法犯罪行为也是一种震慑。

  问:对于租赁的小车,这次为什么增加必须按照客运车辆的要求参加年检及一些安全设施的要求?

  答:租赁的小车,涉及不特定的人员安全问题,与私家车不同,其应该具有更加严格的安全要求。而我市不少租赁公司用于租赁的小车,是以非营运的车辆名义和要求参加年检的,一些检测机构也同意。所以这次增加租赁的小车必须按照客运车辆的要求参加年检的要求。

  同时,从改革的方向看,今后有可能允许租赁的小车作为出租车的一种参加运营,所以必须有界别租赁小车与私家车的信息管理、安全设施、安全检测等方面的规定。当然,具体要求还会在实施意见中更加明确。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李思思(见习)|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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