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金融办执行温州首例行政处罚案例诞生

来源:市金融办作者: 2015-01-21 10:37:02
核心提示:2014年12月下旬,苍南县金融办对有关行业进行专项检查行动,并成功执行了温州市首例民间融资行政处罚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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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为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活动健康发展,进一步贯彻《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及《细则》,2014年12月下旬,苍南县金融办对有关行业进行专项检查行动,并成功执行了温州市首例民间融资行政处罚案例。

  此次专项行动中,该办发动多个科室的执法力量,会同县有关部门与聘请的温州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重点对房地产、印刷包装和民间融资信息服务行业展开高密度的现场检查。市金融局高度重视,派遣相关处室负责人进驻指导,共同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经查明,温州千正贷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违规开展业务,其撮合的多起民间借贷实际利率高于备案利率,被确认违反《条例》第七条。对此,该办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处以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至此温州市实现地方金融执法处罚案例“零”的突破。同时,发现苍南中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辉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苍南县国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三家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按《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进行民间融资备案,金额合计1.69亿元,该办对此三家房开企业分别签发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融资备案。此外,该办还将辖区内两家分别来自乐清和瓯海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涉嫌民间融资应备未备而移交给市金融局处理。

  此次行政执法工作成为温州民间融资管理的一个崭新的起点,尤其是该办第一次以行政处罚的形式对民间借贷行为进行约束,引导其合法合规发展,对我市其他县市区及后续的行政执法工作具有借鉴意义。通过此次执法活动,该县对《条例》进行更大范围的宣传,广泛动员各类企业和个人依法报备民间融资活动,将进一步改善融资备案质量和结构,使备案内容更加多样化,更加真实反映民间融资活动。该办将继续加大行政执法工作力度,以案说法,促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健康化发展,维护地方金融稳定。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鲍苗苗|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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