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不单单是“家务事”
核心提示:最终需开出法治“药方”,以人权标准疗救家庭暴力的顽疾。
日前,我国公布第一个全面的反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刑事案件的意见》,随后,全国首例涉家暴重大刑事案件在我市审理。记者获悉,温州市区的家暴报警电话已从2010年的1933起,增加到去年的2472起,近三年内年均接市区家暴报警2000个以上。
我国家庭暴力状况,其实无需多么精准的数据来佐证,只要看看网友晒出的“猛妻”恶语录、“蔫夫”挥拳照,以及此起彼伏的亿万富翁李阳家庭暴力案、蓝翔校长妻子遭家暴20年等新闻,足以窥斑见豹。
家庭暴力是一种看得见的伤害,其不单单是“家务事”,业已成为影响家庭和睦、婚姻稳定的突出社会问题。从现实看,在具体执行中却面临着诸多困境:一方面,“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根深蒂固,往往不到忍无可忍的地步,很多妇女碍于情面不会主动报警、自觉维权。而且,在对子女的教育上,“棍棒”教育仍然有着根深蒂固的土壤;另一方面,鉴于家庭暴力的私密性,再加上取证难、定性难、执行难,职能部门在处置中常常处于被动,甚至还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少过问、少干预。
因此,要想喝止住家暴行为,最终需开出法治“药方”,以人权标准疗救家庭暴力的顽疾。从目前来看,在拳头“出手”之前,教育的、行政的综合手段必须更早一步“出手”、更快一点“出拳”。一方面,要通过普法教育、案例剖析、道德谴责等途径,让全社会充分认识到家庭暴力的错误性、危害性,既要改变人们对家暴“无所谓”、“无关紧要”的消极态度,也要增进夫妻间的责任意识,用互尊互爱来“有话好好说”,而不是动辄拳头相向、棍棒相逼;另一方面,要将家暴惩治和预防体系纳入到社会治理范畴,依靠村(社区)、单位等力量进行综合治理,共同筑起反家暴的安全防线,在防微杜渐中让其日渐消弥。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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