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出史上第一张逾期举证罚单
温州网乐清支站讯 新民事诉讼法规定,打官司得向法院提供证据,而且得在法院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若无故逾期提供证据,可能受到训诫或被罚款。近日,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出第一张当事人逾期举证的罚单:一起民间借贷案的被告叶某因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虽证据被法院采纳了,但因迟交证据依法被罚款500元。
原告黄某起诉称,2013年5月,叶某以缺乏资金为由向黄某借款100万元,两人约定借贷利息为月利率1.5%。后经黄某多次催讨,叶某拖欠不还。于是,黄某起诉叶某,要求法院判令叶某归还其借款及利息。
法院受理后,案件应诉法律文书经直接送达无果后,便以登报的方式送达公告。开庭时,叶某及其律师出庭应诉,并当庭向法院提供了8份汇款凭证,以证明叶某已陆续归还黄某本息共25.2万元。
当法官问叶某为何不在举证期限内提供证据时,叶某称,由于案件是公告送达的,他没看到报纸,不知道情况,后来知道对方已起诉他,他想提交证据时,举证期限已经过了。
细心的法官审查证据时,发现叶某所述与事实不符。原来,他手中的8份汇款凭证出具的时间均是在法院立案后、开庭前3个月,也就是说,叶某是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持有这些证据,且叶某聘请律师也是在开庭前18天,就是说,他聘请律师后再举证也来得及,即使如叶某所说“举证期限已过”,那他也可以申请举证期限延长,但他和他的律师竟什么都没有做,坐等举证逾期。
开庭时,黄某对叶某提供的已归还25.2万元的证据没有异议,黄某甚至当庭变更诉讼请求,要求法院判令叶某偿还借款本金839949元及利息。该证据经核实,真实、合法,法院依法予以认定。在该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中,叶某的还款汇款凭证属于关键证据,法院最终也根据叶某提供的证据支持叶某的请求。但鉴于叶某超过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提供证据,且未在法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其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因此,法院作出对叶某罚款500元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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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民诉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乐清法院法官提醒,该规定的根本目的在于促使当事人及时举证,同时保护其举证权利,当事人应在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如有困难,应向法院提出书面说明,申请延期举证,否则有可能因为逾期举证被法院处罚。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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