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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存740余万元 泰顺一机关干部被判刑

温州网–温州日报 2015-04-07 09:30:16

  温州网讯 近日,泰顺法院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被告人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罗某今年54岁,原为泰顺县一机关干部,2010年至2014年3月,以投资西安房地产、泰顺仕阳的石材厂等项目需要资金周转为由,以3%的高额月利息为诱饵,向29人非法融资742.7万元,经法院查明支付给各被害人本金、利息合计约248万余元人民币。“在2013年1月开始发现资不抵债,但为了脸面,同时也心存侥幸,继续向他人借款,总认为自己熬过这一段就会赚回来还掉这些债务。”罗某说,直到去年4月29日资金再也无法周转,他不得不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供述了其向社会公众融资借款的经过。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新闻中心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叶双莲监制:阮周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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