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妻名义吸存资金 温州一银行副行长二次受审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2015-04-07 09:2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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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网讯 因自己身份特殊,温州一银行副行长以妻子名义入股投资公司,参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进而以高息转借赚取利息差,昨天,龙湾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人陈某46岁,原为龙湾某银行永兴支行副行长,与陈某一同受审的还有这家投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股东、出纳、会计等5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3月13日至2011年9月2日,6被告人伙同项某(另案处理)合伙出资成立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投资咨询公司(俗称担保公司)。2011年9月份,该担保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致使4435.3万元未返还给30余名被害人。
昨天是陈某第二次站在被告席上。2013年3月6日,他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769万元被龙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庭审上,陈某承认自己以妻子名义出资120万元入股投资公司。另外5被告人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龙湾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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