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妻名义吸存资金 温州一银行副行长二次受审

来源:温州网–温州日报作者: 刘宏宇 2015-04-07 09:29:22
核心提示:
查看评论

  温州网讯 因自己身份特殊,温州一银行副行长以妻子名义入股投资公司,参与向社会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进而以高息转借赚取利息差,昨天,龙湾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被告人陈某46岁,原为龙湾某银行永兴支行副行长,与陈某一同受审的还有这家投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股东、出纳、会计等5人。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3月13日至2011年9月2日,6被告人伙同项某(另案处理)合伙出资成立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投资咨询公司(俗称担保公司)。2011年9月份,该担保公司因资金链断裂而破产,致使4435.3万元未返还给30余名被害人。

  昨天是陈某第二次站在被告席上。2013年3月6日,他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6769万元被龙湾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庭审上,陈某承认自己以妻子名义出资120万元入股投资公司。另外5被告人也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龙湾法院将择日进行宣判。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跟帖评论服务自律规则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