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电动车火灾频发 浙江公安厅发布紧急通告

来源:温州网作者: 2015-04-12 11:07:18
核心提示:
查看评论
4月12日上午,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人民路上,一辆停于路边的电动车突然起火燃烧 

  温州网4月12日讯(通讯员 余根铃)4月12日上午,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人民路上,一辆停于路边的电动车突然起火。

  早在今年1月14日,台州玉环一小区就因电动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造成8人死亡、3人受伤。据浙江省消防总队介绍,2013、2014年两年全省共发生电动车火灾299起,造成23人死亡,12人受伤,占火灾亡人总数的8.9%。

  据了解,目前,电动车火灾已成为严重影响当前消防安全的严重问题。浙江省公安厅根据电动车自燃事故频发实际,发布了《关于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

  《通告》指出,市民应当选购使用已获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充电器和电池,选择专业维修机构或人员定期维修保养,定期更换老化电池,不得违规改装电动车;不得将电动车停放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应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规定进行充电,不得长时间充电;电动车充电应尽量在室外进行。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宜设置电动车集中充放点,存放点因独立设置或与建筑其他部位采取防火分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存放点因设置充电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并落实专人看守,电气线路应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村(居)民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应经常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等处停放电动车,或者在公共部位乱接乱拉充电线路的行为,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发现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因通过“110”“96119”向公安机关举报。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王建平|责任编辑: 黄作敏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跟帖评论服务自律规则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