厕所产子的“另一面”
核心提示:这样的悲剧背后,未婚妈妈自己又何尝不是“受害者”?
据报道,市区双屿一鞋厂员工宿舍大楼6楼女厕内突然传来婴儿的哭声,保洁阿姨走进女厕一看,马桶里竟然躺着个带血的男婴,她连忙跑下楼大喊救命。闻讯赶来的宿管员老邵赶紧抱起婴儿,“是谁这么狠心?孩子父母是谁?”带着这些疑问,老邵一边报警一边打开监控录像,视频里的内容让他目瞪口呆,至今也不敢相信这是真的……
俗语说:“虎毒不食子”。可悲情的是,这位17岁的女工“下手”时却未曾顾及后果,也不曾想到这种行为可能涉嫌“遗弃罪”。在她的眼里,意外怀孕后的生与不生、要与不要,是自家的事。殊不知,把孩子扔在马桶里,这样的鲁莽和残忍,暴露的是对法治与生命意识的无知。
厕所产子并遗弃,不仅要背负道德谴责,更将受到法律严惩。可这样的悲剧背后,未婚妈妈自己又何尝不是“受害者”?我们在关注弃子动机的同时,更应聚焦未婚妈妈的“另一半”以及“另一面”。
这个问题有两个指向:一,如何有效杜绝未婚先孕?在开放复杂的社会外部环境以及现代价值观的多元化的影响下,婚前性行为早就司空见惯,而我们最大的“短板”体现在性教育的“掩耳盗铃”、一叶障目上,由此导致的未婚怀孕、未婚产子也就明显增多了。相关数据显示,我国每年人工流产多达1300万人次。在有婚前性行为的女性青少年中,超过20%的人曾非意愿妊娠,其中高达91%的非意愿妊娠诉诸流产。
二,谁来为未婚婴儿打造快乐成长的乐园?如果婴儿安全岛能为幼小的生命“兜底”,如果未婚妈妈不再受到社会歧视,或许她们就不会将亲生骨肉当成累赘和负担,进而抑制冲动、减少愚昧,不再做出害人害己、痛苦一生的弃子甚至杀婴蠢事。
谁来为未婚妈妈创造不弃子的环境?除了强化生命教育外,还应将关口前移,从人性化的关爱指导和心理疏导上打好“预防针”,教育和引导未婚青年不断提高法治意识,注重洁身自爱,在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价值观和性道德意识中勇敢地负起社会责任,莫让无辜的孩子诞生在“被遗忘的角落”中。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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