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万善款遇法律盲区 网络募捐应该怎样“补白”?
温州网讯 今年5月9日,瑞安清莲小区8幢402室因管道燃气泄漏,发生爆燃事故,当时怀孕在身的王芙蓉及其家人共四口人严重烧伤,面临巨额医疗费。王芙蓉的家人、朋友随之在微信等渠道对外发布求助信息,此事经媒体报道之后,社会各界踊跃捐款,为这一家人“雪中送炭”。短短5天,王芙蓉一家收到善款逾600万元。市慈善总会秘书长李春芳说,这是我市迄今为止针对个人的最大一笔社会捐款。
一座城市的大爱令人感动,但感动之余,有关网络募捐的话题受到众多网友关注,包括微信募捐的真假怎么分辨?这类善款要不要监管?善款的用途有没有限制?如果善款被挪用,有没有相关法律可以处理?
法律上的空白:
《捐赠法》未对个人募捐作出规定
目前,王芙蓉家属还未开始公布这笔巨额捐款的使用明细。此前,他们曾通过感谢信表示,将及时公开捐款使用情况,并承诺:因若受捐金额大于医疗费用,预留少量资金用于伤者伤残的救济费用后,将资金捐献给有需要的人。王芙蓉的叔叔王瑞慢昨晚表示,目前王芙蓉一家还在治疗过程中,医疗费已经用了100多万元,他们准备待一家人出院时再公布具体明细。
有关这一捐款信息公开的事宜,在网络出现了两种声音。一种声音认为,捐款给王芙蓉个人是表示一点心意,并不在意其是否公开使用情况;另一种声音则认为,这并非亲戚之间的捐助,受助人有义务及时公开。市红十字会相关人士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类针对个人的捐款目前缺乏法律依据,很难监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规定,捐赠人有权向受赠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受赠人应当如实答复。同时,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但是《捐赠法》并不适用于向个人捐款的行为,因为其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捐赠财产,用于公益事业的,适用本法。
去年,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其“总体要求”中称: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社会力量开展慈善活动,要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充分公开慈善资源的募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依法依规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管,及时查处和纠正违法违规活动,确保慈善事业在法制化轨道上运行。
但我市慈善业内人士认为,由于该《指导意见》并未明确指出,个人开展慈善活动应如何公开相关信息,也未指定由哪个部门对个人开展的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因此在具体的执行层面,尚无法落实。
监管上的空白:
有受助人携百万善款出走
“微信发布募捐信息,手机即时转账捐款,很方便,但也带来很多不确定的因素。”我市一名热心慈善的企业家说,他经常受到朋友通过微信发来的爱心求助信息,他通常会用手机转账一点钱,表达一下爱心。但是钱捐出去之后,受助人到底是用在治病了,还是用在其他地方了,并没有反馈。
除了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也都有不少募捐信息。在新浪微博,同时搜索“捐款”、“温州”两个关键词,会出来不少募捐信息。这些信息往往是微信朋友圈的截屏,介绍受助人的情况,附有捐款账号,再配上一张受助人的照片。类似的募捐信息既不更新捐助的情况,也没有下文。
缺少监管的募捐暴露出不少问题。此前有媒体报道,男子王海林在成都街头男扮女装卖卫生巾,筹款救治患有白血病的女儿。受到媒体和网络关注后,网友向其个人账号捐款150多万元。随后王海林携巨额善款突然出走,手机一度联系不上,从而引发了社会人士如潮般的质疑。个人通过网络直接募捐带来的问题,再一次引发公众的关注与深思。
与这类募捐相比,官方背景的慈善公益组织在公开方面做得相对较好。现在登录温州市慈善总会的官方网站,可以在其首页找到慈善总会公布的每个月的捐赠明细以及救助明细。温州市红十字会也会定期在其官方网站公布其捐赠明细。然而,不得不说的是,官方背景的慈善公益组织的公信力前些年“受了不少伤”,在记者采访的过程中,不少捐赠者明确表示,更倾向于将善款直接捐给受助人,而不是通过相关组织。
一方面,微信募捐等网络募捐丰富了募捐手段,使得募捐变得更便捷,而另一方面暴露的监管漏洞也令人担忧。未来微信募捐到底如何健康发展,还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一套行之有效的规范措施。
举案说理
案例一:微信募捐植入不知情的媒体记者
“温州某校一名15岁的孩子患严重再生骨髓贫血,需要更换骨髓……再小的力量也是一种支持,好人一生平安。募捐账号××××××。”2月2日上午,一条关于贫困高中生小毅(化名)的求助信息在微信朋友圈流传,微信截图中还附有一名温都记者的联系方式。不少热心人纷纷捐款,但也有网友留言质疑其真假。
该温都记者随后陆续接到多位热心市民来电,询问并求证有关捐款事宜。毫不知情的记者根据相关信息,找到了小毅的父亲阎先生,证实有关小毅生病急需帮助的事情。
至于记者联系方式缘何被放入募捐信息,发起募捐的小毅班主任叶老师说,这是学生家长辗转从一名医生那里拿到的,去年这名记者在报道一名类似病患时,曾采访这名医生。
案例二:
不明身份人士微信公布捐款账户
王芙蓉一家出事故后,除了王芙蓉亲属认可的捐款账户,微信上还出现了不明身份人士刘某等人公布的捐款账户。王芙蓉表哥吴先生介绍,“刘某”既非王女士亲属,也非好友,很可能是诈骗行为。随后记者拨打“刘某”在网络上留下的电话号码,发现该号码为外地用户。
温馨提示
我们该如何规范、引导网络募捐?今天,《代表在线》栏目将邀请温州市人大代表郑奇芳、温州慈善总会副会长廖秀枢、温州红十字会副会长姚庆国、温州时代商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陈一来就此事展开探讨。
浙江新闻名栏目《代表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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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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