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补贴下周开始申请
温州网讯 昨天,市住建委发布通告称,8月10日至9月9日(节假日除外),市区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2015年度的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已获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无需重新申请。
此次申请对象为温州市区的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园区、瓯江口新区。申请人应具有温州市区城镇居民户籍;申请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无房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其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区2014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即34296元。家庭人均年收入应为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自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人均收入。
申请保障的家庭,需签署《承诺书》及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查询授权书》,并按规定如实填写提交家庭住房、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婚姻状况等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对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件,相关部门可直接予以退件处理,并记入申请家庭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管理诚信档案,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租赁补贴金额按核准的保障面积乘以公布的单位住房面积的租赁补贴标准确定,超出核准的保障面积部分不予补贴,即每月补贴金额=(保障面积标准-现有房产面积)×市政府公布的2015年市场平均租金×补贴比例。保障面积标准=获保障人数×18平方米/人;以租赁补贴落实保障的,保障面积标准按家庭计算不低于45平方米。家庭月补贴金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算。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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