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住房补贴申报启动 新就业大学生可申租房补贴
温州网讯 温州市区2015年度人才住房将于4月20日开始申报。市住建委昨发布公告,符合条件的人才请抓紧机会申请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高端人才购房补贴和人才住房租赁补贴三类优惠,人才租赁住房申报另行规定。
此次申报时间为2015年4月20日至5月31日,逾期不予补报。
人才销售住房优惠类中,最高可直接享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一套。购房补贴优惠类中,可享受40万元至100万元不等的购房补贴。住房租赁补贴优惠类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每月450元、其他高层次人才每月900元,租赁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具体的申报条件、优惠政策、优惠政策执行均与去年政策一脉相承。
申请程序方面,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介绍,符合条件的人才需先向自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然后由用人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初审合格后,用人单位经办人登录温州市区人才住房政策享受资格申请系统http://220.191.205.216/,完成网上填报。如果申请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将对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进而取消整个单位的申请资格。
另外,根据去年人才住房租赁补贴的实施情况,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提醒,租赁合同须报经辖区房管部门备案,租赁期限最好和本人与市、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温州市区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协议》期限同步。由于去年出现个别房东不配合或集体土地租赁用房无法备案,建议承租人及早准备备案。
人才住房政策的政策文件、表格下载,市民可登录温州市住房保障信息网(http://www.wzcb.gov.cn/info/index.jsp)查询。部分政策解答具体内容,也可登录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http://www.wzcb.gov.cn/)“公示通知”栏查看。
政策解答>>>
问:购买的此类优惠住房应具备什么条件才能办理完全产权?
答:应具备与自身所享受的优惠住房类型相适条件,才能办理完全产权。
比如高端人才专项销售住房类,(1)类高端人才在温州市区工作期间,无偿使用政府提供的住房,在温州市区工作累计满10年后,所住住房作为奖励,无偿归其所有,并可办理完全产权,不满10年终止在温州市区工作的,收回住房。
高端人才购房补贴类中,享受对象须在温州市区工作累计满10年(原则截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市区工作满10年后,由本人和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由市、区人才办审查核准,出具《人才服务期满证明》,方可办理完全产权,并允许上市交易。不满10年终止在温州市区创业、工作的,应按服务年限的比例退还购房补贴。
问:如何确定申报单位的隶属辖区?
答:各申报单位应按地方税务缴纳关系确定隶属辖区。
问:申请人在申请人才住房租赁补贴时,毕业年限符合条件,但在享受补贴政策时毕业年限超过5年,是否要取消享受政策资格?
答:不取消。自申请人获得政策享受资格后,只要他(她)在最长为3年的补贴期限仍符合人才租赁补贴的各项准入条件,即可继续享受人才租赁补贴资格,直至满3年后自动取消。
问:本人及配偶虽已在本市范围内享受过政府优惠政策购(建)住房,但未达到面积控制标准,可否予以补差?
答:本次人才住房政策不予以补差。如符合《温州市区住房货币化补贴实施办法》(温政发[2000]44号文件)文件规定的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条件,可予以补足一次性住房货币补贴。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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