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发“红包”支持小微企业 大学生创业资助50万

来源:温州网–温州都市报作者: 吕进科 2015-08-31 08:03:20
核心提示:温州高校科技人员可在职创业|大学生创业最高资助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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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讯 日前,我市出台《温州市“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以下简称“成长计划”),旨在大力促进小型微型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温州经济转型升级。

  这次公布的“成长计划”为小型微型企业量身定制,包括优化小微企业准入环境、推进小微企业提质升级、构建小微企业公共服务体系等八大举措,重点引导小微企业从事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七大产业,进入现代农业(家庭农场)、服务业、社会事业、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等领域。

  “服务红包”:

  政府提供无偿代办

  “成长计划”的第一项举措就是优化小微企业准入环境。包括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五证合一”登记模式,确保2015年底前实现“一照一号”;组织实施《温州市放宽企业住所和经营场所登记条件实施细则》;推动“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落地;全面推行网上审批机制,依托省、市政务服务网,采用信息网络技术,通过窗口申报、网上受理、实时传送、数据交换、网上审批等实现跨平台、跨地域网上审批服务;实行无偿代办服务机制,方便小微企业设立、转型、升级。

  “资金红包”:

  国有担保公司助力

  根据“成长计划”,我市下一步将结合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创新和服务力度,全面拓宽融资渠道。加强小微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建设,实施和完善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制度,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力度,提升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全市企业贷款余额比例。

  同时,要发挥国有担保公司作用,进一步拓展小微企业担保物范围,提高无形资产在小微企业抵押担保物中的比重。

  “人才红包”:

  高校科技人员可在职创业

  “成长计划”规定,科技人员领办创办科技型小微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不损害本单位利益的前提下,征得同意后在职创业的,其收入在照章纳税后归个人所有;支持职务成果转化工作,应用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所得收益,除合同另有约定外,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60%~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

  另外,深入实施温州市“580海外精英引进计划”、“551人才工程”等重点人才工程,对顶尖团队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最高给予1亿元的科技项目资助。

  “税收红包”:

  小微企业可享减免

  根据“成长计划”的内容,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免征营业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股息、红利,个人投资者取得的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该“成长计划”还为大学生创办的小微企业提供场所、公共服务和资金支持,对优秀创业项目给予5万~50万元资助。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潘涌燚|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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