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地方立法之首:基础制度成熟 适用范围广
核心提示:《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涵盖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推出该《条例》对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都十分必要。
温州网10月15日讯(记者 戴玮)近日,《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成为温州首部进入立法程序的地方性法规,该消息引起大量网民的关注。该《条例》为何会成为温州首部地方法规?它会给我们带来怎样的变化?
今年7月29日,温州市正式成为“较大的市”,追逐了27年的地方立法权终落地。温州首部地方性法规将在何时推出?具体立哪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这些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是成了老百姓关注的话题。
10月9日,温州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了《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标志着《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成为我市首部正式进入立法程序的地方性法规。【详情】
而此前,各界对《温州市珊溪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成为温州首部自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的呼声很高,加上该《条例》的草案早已成型,因此有媒体甚至发文称《温州市珊溪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将成为温州首部自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
为什么《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会取而代之,成为温州首部地方性立法?它对温州的实际意义是什么?近日,记者走访了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该委员会的几位负责人对此作了介绍。
2015年上半年,为承接立法权落地,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筹备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走访、座谈等形式广泛征求立法建议、意见,最终收集到73件立法项目建议。而经过讨论研究,发现比较成熟的项目有《温州市珊溪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温州市雁荡山景区保护条例(草案)》,以及《温州市农村村民宅基地管理办法(草案)》等5项建议。其中,《温州市珊溪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和《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两部法规的基础最为扎实。
从民生需求和管理需求方面考虑,一是珊溪饮用水水源涉及500万温州市民的饮水安全,涉及面极广;二是珊溪饮用水水源地一直存在着非法捕捞、投饵垂钓、网箱养殖等行为,在没有明确法律依据支持的情况下,执法部门多头执法,存在很大大的执法难度,可谓“九龙治水水不清”。应该说,目前温州亟待这样一部《条例》来保护温州人的“大水缸”。
然而经过立法专家们反复研究发现,《温州市珊溪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的两项核心要件——生态补偿和执法体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
所谓生态补偿,简单来说,即通过经济手段调节饮水地区和供水水源地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需要广泛征求各方民意,探索合理、科学的补偿机制。关于水源地执法体制的建立,目前全国范围内仍在探索,如何优化提高管理效力还是个难题。而针对上述两点内容,各方都需要投入大量的时间深入研究、调整,短短几个月时间根本无法完成所有工作。因此,市委市政府一致决定,对《温州市珊溪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草案)》做进一步研究,把基础工作进一步做扎实,待时机成熟后再落地实施。
因《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存在,《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基础制度雏形已经比较成熟,而且它涵盖了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对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范围作了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建成区、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中心镇建成区和经济开发区、产业园区等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活动。
从必要性和适时性方面来看,现在推出该《条例》对我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走上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轨道都十分必要。所以,《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被正式送上了立法程序。
目前,《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已经由市政府以议案的形式正式提交至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还将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批。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与《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同步审议的还有一份重量级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有别于《温州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实体法),《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将是温州市首部自行立法的程序法,它将具体规定温州市如何规范地方性立法,是一部立法的法。
本文转自:温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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