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

温州首部地方性程序法被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

来源:温州网作者:2015-10-27 09:5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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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10月27日(记者 戴玮)10月27日上午,温州市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在市人大机关召开。会上,温州首部进入立法程序的地方性法规《温州市市容与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详情】,被提请审议。

  另外,在本次会议上,作为温州市首部自行立法的程序法,《温州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草案)》也被提请审议。它将具体规定温州市如何实施地方性立法,是一部关于立法的法。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旭东在会上对《温州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做了说明:为适应立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范我市地方立法活动,提高立法质量,遵循制度先行的原则,适时制定条例,是十分必要的。

  王旭东表示,该条例是我市制定地方性法规及相关立法活动的行为准则和依据,是确保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符合上位法要求,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实现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制度保障。

  据其介绍,为制定该条例,今年3月市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带队先后到杭州、宁波、南京等地学习考察立法程序和制度建设。7月,市人大法工委完成了条例初稿。9月,参照省人大常委会正在修订的《浙江省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主要精神,进一步对条例初稿进行修改完善。10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了向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部分人大代表、法律专业小组成员、县(市、区)人大常委会等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再进行讨论修改,并经市人大法制委审议,数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

  据了解,《温州市地方立法条例(草案)》作为程序法,下一步将经常委会两次审议,再依法提交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戴玮|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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