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要求住宅小区打开 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来源:综合作者:2016-02-22 13: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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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出台。

  首先引发强烈关注的是,该文件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节约利用土地。

  这与每个人的利益直接相关,既不合理,更不合法。

  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没有问题。但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是业主花钱购买的私有财产,小区规划红线内的道路,使用权归全体业主共用,受宪法和法律保护,没有义务对外开放,政府无权干预。这一政策是长期混淆公域私域,对私有财产保护不力的惯性。

  从目前的交通及治安状况来看,住宅小区亦难以开放。孩子在小区玩耍,车辆穿梭,将导致安全事故上升。老人孩子的安全谁负责?偷盗事件上升谁负责?噪音污染谁负责?公摊面积退钱吗?小区环境好导致的高房价,退钱吗?

  (作者: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徐昕)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诸葛之伊|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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