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P2P平台数量增加 披“金融创新”外衣暴敛巨资

来源:法制日报作者:2016-02-26 09:3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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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打着高收益的幌子,披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外衣,私下大肆招摇撞骗、欺诈揽财,成为众多非法集资活动一大惯用伎俩。这些屡屡出现的借新还旧“庞氏骗局”,涉及人数众多且金额较大,任其发展下去,不仅会掏空投资者的钱袋子,而且会积聚系统性金融风险,甚至危害社会稳定。

  今年1月22日召开的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指出,政法机关要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金融领域专项整治,推动对民间融资借贷活动的规范和监管,最大限度减少对社会稳定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屡涉非法集资

  北京某写字楼内,一对年迈夫妇无助地哭泣。而此刻,曾红极一时的某互联网金融公司早已人去楼空。近年来,众多类似案件屡见报端。

  随着互联网金融“爆炸式”增长,到去年年末,全国P2P网贷平台已增至3598家,交易规模达5000亿元。

  然而,巨额的财富流动中,难免泥沙俱下、鱼龙混杂,问题平台数量也在逐年增加。一些非法集资活动打着网贷、网络理财产品之名,动辄许以百分之十几甚至更高的收益率,骗取投资者信任,短期内非法募集大量资金。由于没有实际项目盈利,这种“庞氏骗局”难以长期支撑高额付息,筹集到一定金额后,不法分子便秘密转移资金或携款潜逃,最终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

  1月14日,备受关注的“e租宝”平台的21名涉案人员,被北京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公开资料显示,2014年2月,钰诚集团收购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对其运营的网络平台进行改造。2014年7月,钰诚集团将改造后的平台命名为“e租宝”,打着“网络金融”的旗号上线运营。

  办案民警介绍称,从2014年7月“e租宝”上线至2015年12月被查封,犯罪嫌疑人以高额利息为诱饵,虚构融资租赁项目,累计交易发生额达700余亿元。

  据警方调查,“e租宝”将吸收来的资金以“借道”第三方支付平台的形式进入自设的资金池,相当于把资金从“左口袋”放到“右口袋”。

  警方初步查明,“e租宝”实际吸收资金500余亿元,涉及投资人约90万名,遍布全国31个省市区。

  而这只是冰山的一角。据了解,2014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非法集资案8700余起,涉案金额逾千亿元。2015年1月至2月,立案2200余起,涉案金额346亿余元。

   非法集资多发潜藏高风险

   互联网金融为何成了非法集资的重灾区?

  北京市威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互联网法律专家滕立章说,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长期以来,针对P2P网贷平台的规则不明,行业准入门槛较低,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

  据滕立章介绍,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个体网络借贷机构要明确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2015年12月,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部门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然而在此之前,P2P网贷平台基本无法可依。滕立章说,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打着网贷平台的幌子从事集资诈骗等非法活动,也有一些网贷平台逐渐在经营中出现问题,最终走偏。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王健说,真正意义上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提升了金融市场的效率,增强了市场活力,积极作用不容忽视。但一些不法分子,打着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旗号进行非法集资活动,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了安全风险。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安全事关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全局。网络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涉及人数多、金额大,如果处理不好,极易引发诸多社会风险。

  据了解,一些不法分子通过欺骗手段获得一定资金后,往往任意挥霍、浪费、转移或非法占有,以致参与其中的投资者很难收回资金,严重者甚至倾家荡产、血本无归。

  如在“e租宝”案件中,犯罪嫌疑人非法吸收500余亿元,除将一部分吸取的资金用于还本付息外,相当一部分被用于个人挥霍、维持公司的巨额运行成本、投资不良债权以及广告炒作。其中,仅“e租宝”平台实际控制人丁宁赠与他人的房产、奢侈品等价值就高达10余亿元。

  此外,非法集资严重干扰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影响整个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王健颇为担忧地说:“非法集资不仅增强了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一些以‘互联网金融创新’名义发起的非法集资活动,还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给真正的创新行为带来阻碍。”

  更为严重的是,非法集资往往规模大、人员多,资金兑付比例低,处置难度大,如果管控不好,很容易引发大量社会治安问题甚至群体性事件,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仍以“e租宝”案件为例,从现有进展状况来看,其涉案金额之大、涉案人数之多、涉及地域之广,触目惊心。

  据介绍,此类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并不难,难的是追赃、追损,还涉及到群众缺乏投资渠道、民企融资困难等深层次问题。此次上升到中央政法工作层面进行管理,足见中央对此的重视。

   提高金融风险发现预警能力

  事实上,早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提到,要抓紧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坚决遏制非法集资蔓延势头。

  硬钉子好拔,软钉子难除。市场经济环境下,尤其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今天,如何剔除新形势下非法集资不良因子,保障金融业安全健康发展,绝非容易之事。

  去年年底,公安部与银监会、工信部等部门一起,共同出台《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互联网金融研究机构棕榈树创始人余非说,征求意见稿中明确规定了12项禁止行为,对促进网贷行业健康发展起到规范引导作用。

  在上海、山东、江苏等地,一个个金融安全防范打击工作领导小组相继成立,协同银监会等部门,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监测预警体系。

  对此,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各地政法机关要借鉴相关做法,完善跨地区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对金融风险发现、预警能力。

  会议进一步提出,要依法妥善处理涉众型案件,既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又切实维护公民、企业合法权益,尽可能做好涉案资产保全工作,减少投资者损失。

  王健认为,相关部门应坚决打击互联网金融领域内的非法集资问题,充分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和金融业安全健康发展,为真正的市场创新活动营造更加有利的市场环境。

  “e租宝”等系列案件侦破工作的有力开展,凸显出政法机关在治理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问题上所做的不懈努力。

  余非说,除政法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努力外,行业自律也非常重要。可以尝试由行业协会及第三方独立服务机构建立考察机制,通过专业考察及时发现网贷平台的运营问题,提早做出预警。相关部门及网贷平台应加强投资者的风险教育,使其充分了解网贷投资的本质及风险,做到不盲投不盲从,在投资前切实了解项目情况,防患于未然。

  针对当前P2P网贷平台相对缺乏监管问题,滕立章建议,监管部门应进一步明确P2P网贷平台运营规则,出台更为具体的相关业务操作规范和指引,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最大限度避免问题平台的出现。

  多管齐下,剔除非法集资不良因子,保金融业安全促社会稳定,政法机关敢担重任,蹄疾步稳勇往直前。(本报记者蔡长春 文/图)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温网编辑|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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