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Guideline
3月16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闭幕会,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慈善法草案。
明确规定:个人不能发起公开募捐,承诺捐款不兑现或被起诉,摊派捐赠任务构成犯罪。
自此,中国首部慈善法开启“善”时代。
一分钟读懂《慈善法》草案通过 这些要点与你相关
在《慈善法》草案通过后,作为捐助方或受捐助方,应该知道些什么呢?
1、个人可以发起公开募捐吗?
不行,只能与有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
现实中,经常有个人就某个事件发起公开募捐。然而,根据慈善法草案的相关规定,这样的行为是不允许的。
2、男子扮“知乎女神”骗捐24万元、女子谎称父亲在天津爆炸中身亡骗捐近10万,这样的新闻真心不少,遭遇骗捐后怎么办,如何讨回公道?
可以投诉举报,属实将被依法查处
骗捐不仅是缺乏道德的行为,更是违法行为。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开展募捐活动,骗取财产。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3、捐赠多会不会被收的税也多?
捐赠财产做慈善活动将享受税收优惠
“捐赠40万元门面,过户要缴数万元税费”,类似这样的新闻让很多人突然意识到,原来做慈善还要缴税,而且数额可能不菲。对于这种情况,草案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4、我的捐款用去哪儿了,有没有被滥用?
慈善组织应定期公开,捐赠人有权查询,挪用侵占将被罚
对于“私分、挪用、截留或者侵占慈善财产”的慈善组织,草案也作了明确规定:“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吊销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
剖析制定《慈善法》释放出哪些民生信号
调动社会脱贫攻坚
能鼓励公众、企业扶贫济困,让善行得到保障和尊重。
释放财富向善的力量
《慈善法》草案中的具体规定,也为慈善事业发展聚集更多向善能量和资源。
优化社会财富再分配
慈善已上升到优化社会财富再分配的高度,逐渐涉及到老百姓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上。
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通过聚集慈善资源和志愿力量,为老年人、残障人士、儿童等有需要的人群提供人性化、专业化的社会服务。
多方看法让善款放心捐 让慈善更长远
公信力是慈善机构发展的基石。全国政协委员杨玉芳称,不是大家不愿意做慈善,而是慈善机构运作的公信力不够。
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同时,慈善法草案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这对于培养民众的慈善意识非常重要,对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也非常重要。
媒体观点落地还须闯三关
1、必须闯过税收优惠关
慈善法确定了税收优惠的政策,但囿于法律条文的高度概括性表述的限制,不可能一对一地对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作出具体规定,这就迫切需要对涉及慈善的税收法律予以完善。
2、必须闯过制度配套关
涉及相关配套制度需要进一步细化。比如,关于慈善组织的认定及其程序,因不同类型的慈善组织需要在不同层级的民政部门登记,登记和认定之间如何衔接,就需要民政部门出台具体的操作细则。
3、必须实闯过严格执法关
慈善法生效后,对执法队伍、手段和水平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执法拖后腿,那么必然会让慈善法的实施面临知易行难的境地,甚至有可能形同虚设。
本地温州“乐善365”网络公益捐助平台
“乐善365”网络公益捐助平台(http://www.leshan365.cn/),由温州网与温州市慈善总会网络分会联手打造,倡导“乐善365,日行一善”的公益价值观,致力推动网络公益新生态的建设。
平台成立仅半年时间,已初见成效,初步形成一套较为完善的常态化运作监管机制。目前,入驻团队30家,发起公益项目40个,累计筹款逾170万元。在这些公益项目中,有爱心团队常年坚持的常规项目,如温州市慈善总会仁爱义工队的“爱心营养餐”,动员社会爱心力量为200名山区老人捐助每天一元钱的爱心营养餐补助金,目前已募得善款5.4万余元,完成了募捐计划的74%;也有因火灾等突发事件跟进发起的雪中送炭,如苍南县薛女士一家遭遇火灾,最后通过“乐善365”和腾讯公益共募得22万元善款,为这个家庭解了燃眉之急。
人民日报对此点评:数不清的微小公益力量,汇聚成推动社会进步的巨大正能量。
作为本土目前唯一一个由“官方+网媒”联手打造的网络公益平台,如何充分发挥互联网的特色与优势,做好“互联网+”背景下的公益文章,形成人人公益的社会新风尚,已成为当下思考与践行的新命题。
怎么来的怀胎11年:中国民主立法的典型样本
“怀胎十年”的慈善法草案究竟经过了怎样的立法过程?历次审议中的焦点集中在哪些方面?小编对此进行了梳理。
——立法建议阶段。慈善立法工作开始于2005年。由民政部向全国人大和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提出起草慈善法的立法建议。
——纳入立法规划。2007年8月22日,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国务院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慈善法已经纳入人大立法计划。此后,2008年,慈善法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慈善法草案初步成形。2010年7月29日,慈善法草案已经初步成形,此次慈善法的制度创新包括三点:进一步创新慈善组织的登记管理体制;明确慈善组织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在慈善领域引入竞争和效益机制。2013年,慈善立法再次被列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第一类项目。
——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2015年10月30日,慈善法(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对慈善活动的界定采用“大慈善”的概念。同时,草案还对募捐主体、网络募捐是否合法以及募捐诈骗预防等内容予以明确规定。
——二审稿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2015年12月2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慈善法草案二审稿进行了分组审议。
——表决通过。2016年3月16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闭幕会,全国人大表决通过慈善法草案。
结语Epilogue
网络慈善一直是把“双刃剑”,一方面是基于移动互联网的“互联网+”解决方案,为新式慈善提供了高效便捷、互动性强、透明度高的技术条件;另一方面是网络慈善无法可依,屡屡遭遇“信任危机”。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
从立法层面对慈善事业加以规范和明确,无疑可以让慈善回归本真,确保慈善的公益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