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社局公布支持创业细则 可申请16项优惠

来源:温州网-温州商报作者:诸葛芳芳2016-05-25 07:25:00
核心提示:近日,温州市人社局发布《温州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细则》,制定了16项支持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查看评论

  温州网讯 近日,市人社局发布《温州市区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制定了16项支持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

  据了解,实施细则适用于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和经开区,其他县(市、区)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实施细则共制定了《就业创业证》办理、网络创业认定、创业担保贷款、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带动就业补贴等16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在第一次申报政策补贴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法人证书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其复印件。之后同一家企业、同一政策项目经办不需重复提供其企业营业执照等上述证件,实行一次受理、证件关联。

  另外,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政策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次;已创办创业实体人员不再享受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

  实施细则还建立了拟享受政策补贴对象公示制度,政策补贴对象在区人力社保部门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本细则中的优惠政策,如遇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按新规定执行。

  据悉,本实施细则自2016年1月15日起执行,企业(个人)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创业地)的人力社保部门提出申报,具体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可登录市人社局官方网站(http://www.wzhrss.gov.cn/)查询,或拨打咨询电话12333。

  各类优惠申请对象

  相关链接

  ●《就业创业证》:高校学生、城乡劳动者

  ●网络创业认定:在温州市区注册经营(注册地和经营地均为温州市区)网店、申请认定时已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的城乡创业者(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兼职从事网络经营的人员,不列入认定对象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在校大学生、城乡劳动者,小微企业

  ●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和企业

  ●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重点人群,在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服务城乡劳动者

  ●重点人群带动就业补贴:重点人群

  ●重点人群场租补贴:重点人群

  ●创业园创业孵化补贴: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

  ●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工作就业补助: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小微企业

  ●高校毕业生临时生活补贴: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和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

  ●企业实体吸纳失业人员认定:企业

  ●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

  ●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

扫描下载“我们”APP

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姜蕾蕾|责任编辑: 黄作敏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跟帖评论服务自律规则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

拜尔口腔医院
友荐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