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省“敬老文明号”创建 活动中广泛开展“双关爱”活动的通知

来源:作者:2016-07-12 23:29:02
核心提示:

  浙老工委办〔2015〕31号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中广泛开展“双关爱”活动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老龄办:

  为贯彻落实《全国老龄办关于在全国“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中广泛开展“双关爱”活动的通知》(全国老龄办发〔2015〕48号)要求,进一步深化我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省老龄办决定在全省“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中全面启动“双关爱”活动,动员和组织“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或参创单位深入社区和家庭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开展物质帮扶和精神关爱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爱对象

  城乡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

  二、活动内容

  各级老龄办要广泛动员“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或参创单位,根据实际,结合老年人需求,重点开展以下五项活动:

  (一)爱心捐赠。通过资金捐助以及健康体检产品、医疗保健用品、康复辅具用品、日常生活用品、文体活动器材捐助,有针对性地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提供帮助,分忧解难。

  (二)上门服务。定期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提供助餐、助洁、助医、助浴、代购等生活照料服务。为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家庭开展医疗指导、家庭保健、护理照料等方面的知识讲座。积极与基层老年人协会开展联谊结对,为“独居老人暖巢行动”、“银龄互助”活动提供资助和指导。

  (三)心理支持。根据老年人的心理特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心理健康咨询、精神慰藉和心理疏导活动。与社区合作建立老年精神关爱站点,或依托老年人协会,与社区工作者、社区社会组织共同开展老年精神关爱互助服务项目,探索实施特殊困难老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

  (四)权益维护。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司法维护等服务,切实维护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人身、财产、赡养、婚姻等合法权益。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老年人的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积极为社区老年人及老年团体举办防诈骗、防盗窃、防事故等安全常识宣传活动。

  (五)文化帮扶。深入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家庭开展志愿文化服务,为老年人提供陪伴阅读、手工制作、娱乐互动等形式多样的文化服务项目;深入失能半失能老人相对较多的敬老院、养老机构,为老年人赠送书报刊、音像制品,为老年人开展文化兴趣辅导、演出文艺节目,满足他们的文化娱乐需求,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协调机制。省老龄办成立以办领导为组长的“双关爱“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地老龄办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地活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掌握老年人具体情况及需求,对接“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或参创单位以及志愿者开展经常性活动。

  (二)长效服务机制。各“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或参创单位要以长期结对帮扶为主、阶段性服务为辅,打造起“敬老文明号”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关爱服务网络。一是按照“1个服务单位+X名受助老人”模式,签订结对协议,对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进行结对帮扶;二是按照“服务单位+接力”模式,针对服务对象的长期需求,通过老龄办的联络对接,建立“接力”机制,努力确保失能半失能老人、贫困老人获得长期有效帮扶;三是按照“服务单位+项目”模式,把关爱活动项目化,把服务单位、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工作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形成一批固定的关爱项目。

  (三)保障支持机制。在服务人员上,各“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或参创单位要广泛动员具有奉献精神又具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单位职工加入关爱活动行列。要建立“双关爱”活动志愿服务队伍,切实增强服务的针对性,不断提高志愿服务队的专业化水平和服务能力。在阵地依托上,要结合自身优势,建立一批服务阵地,同时充分利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等资源开展关爱活动。在资金支持上,要探索建立“双关爱”活动专项志愿服务基金。

  四、活动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双关爱”活动是动员广大涉老服务单位开展老年人关爱服务的重要载体,是提升“敬老文明号”品牌影响力的重要举措。各级老龄办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开展“双关爱”活动纳入“敬老文明号”系统联创的内容,作为申报全国、省级、市级、县级“敬老文明号”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老龄办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在了解老年人需求上狠下功夫,在动员和对接“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和参创单位参与结对帮扶上狠下功夫,在加大帮扶力度上狠下功夫,真正把关爱服务送到老年人的心坎上。要协调指导各“敬老文明号”先进单位和参创单位充分挖掘自身潜力、整合服务资源,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具体活动方案。要积极争取党政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发挥部门、单位和行业的优势,实现上下联动、横向联合、资源整合,按照项目化运作、社会化推进的模式,坚持求真务实,力戒形式主义,确保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三)加大宣传,树立品牌。要深入挖掘活动品牌内涵,注重媒体和社会关注点、感知度,做好品牌宣传策划。要利用传统媒体以及互联网、自媒体等新媒体进行立体化宣传,通过活动启动、项目征集、典型推广、集中活动等多种形式扩大品牌影响力。要特别注重体现老龄办在项目实施中的作用,将关爱活动的开展与扩大老龄办的协调力、执行力、影响力有机结合。

  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请及时报省老龄办,省老龄办将对各地经验做法及时通报。联系人:汤群,电话:0571—87053081,电子邮箱:zjllxx@zj60.com

  浙江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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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N编辑: 李碧滢|责任编辑: 黄作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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