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我市居民小区电梯安全运行管理的几点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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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我市居民小区电梯安全运行管理的几点建议
小区电梯安全运行关系到每个居民平安出入,也是实现“平安温州建设”的目标。温州是浙江第一人口大市,经济发达,小区高楼林立,据不完全统计,全市运行电梯有4万多台,2015年发生电梯故障有4万多次,其中困人事件1000多宗,鹿城区住宅电梯比例高,电梯使用频率高,电梯困人率居首。因此,加强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和维护工作,是政府安全生产领域的重要事项,也是群众生活安全保障。
根据电梯故障情况分析,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困人故障率为3.41%,而使用年限在15年以内的电梯困人故障率为1%,市区住宅小区安装电梯较早,电梯老化比例高于其他地区。另外,夏季高温和温州的多雨天气,电梯线路等设备容易问题多发,电梯故障(困人)事件也随之增加。我市电梯龄超过15年的在用老旧电梯近2000台,5年后这一数据将超过5000台,存在“上午修好,下午就坏”,甚至“电梯惊魂”事件频发。
如何提前加强我市居民小区电梯安全运行的管理?我的建议如下:
一、电梯使用的居民小区应该要加大电梯安全使用宣传和日常维护管理,减少因不文明乘用电梯、维护管理不到位而造成的电梯故障和困人。
二、政府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和民生导向,创新工作思路和举措。针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电梯生产的质量标准也较低,电梯产品出厂把关不严,可能已存在无法查找到生产厂方和小区房产开发商,因鹿城区域小区住宅开发较早,这部份电梯占据大部份。
因此,建议区域政府部门、社区居委会、小区业主委员会等多方面的协调。首先,要明确牵头的主管职能部门(如安全生产监督局),根据我市已经出台,2013年8月1日起实施的《温州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统一领导本辖区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电梯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及时协调、解决电梯安全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做好辖区内电梯安全的监督管理,调解处理因电梯而产生的群体性事件和不稳定因素,将电梯安全监督管理纳入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内容。第七条电梯的生产、使用、维保单位应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保障电梯安全运行。电梯使用单位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电梯使用安全的首负责任,其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电梯使用安全全面负责。
居民小区物业管理处是电梯使用安全的责任主体,因此,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物业管理的责任管理,督促电梯按规定进行维保。对年限超过15年的电梯,召集业主委员会协商尽快尽早更换。
三、维保或更换的经费如何保障
小区物业管理费是电梯维保经费的主要保障,重大故障维修可通物业基金等形式承担。更换老旧电梯是最好的电梯运行安全保障,但存在业主意见不统一,费用难以分滩解决。在国家法律法规体系未能及时更新的情况下,要填补温州市电梯使用和安全监管中的法制空白,建议主管部门对老旧电梯安全技术全面评估,出台我市电梯强制更换地方性政策。
建议更换资金由社区居委会牵头,多方筹资,通过每户住宅各业主出资解决、电梯广告收入作为经费补充。
同时针对业主出资意见不统一情况,探讨是否可以通过银行按揭贷款,电梯广告商买断广告年限的费用作为支付首付,不足部份由银行按揭贷款,每月从物业收费上增加电梯贷款还款费用,由小区物业管理处作为主体向银行还款,并由房产管理部门介入登记备案,对于拒绝交纳还贷款的住房,纳入不良记录名单,禁止二手房产的交易。
四、参照北京市对15年以上的老旧电梯都将进行强制“体检”,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强制退出。同时北京市财政划拨专项资金,用于启动高风险电梯安全评估,评估范围包括超高层建筑、老旧居民住宅、商场市场、医院、学校等六类高风险领域。
因此,建议我市尽快出台对老旧电梯的强制退出政策,并尽可能争取财政经费的专项资助。
九三界别陈亚东
工作单位: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本文转自:温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