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建设改革: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 保持环境监管
2014年起步开局,全面启动,建立统筹推进各项管理创新的工作机制,在条件成熟领域率先取得先期成效;2015年,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2017年,基本完成各项任务;2020年形成系统完备、具有温州特色的环境管理新体系。
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保持强势环境监管
建立县域主要污染物总量基本账户。县域排污指标量化管理体系,将确立排污权指标基数、收入、支出和结余,“以减量定增量”为原则,促进污染产业转型升级。
核定了全市初始排污权指标,核定初始排污权指标总量,摸清排污权指标基数,“以减量定增量”原则,下发基本账户管理软件平台。出台《温州市工业企业排污权配置综合评价激励办法》。出台工业企业环境资源(排污权)配置综合评价及激励政策,实行提供差别化管理,优化环境资源配置,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倒逼式”转型升级。
建立了“市考县、县考镇、镇考村”的河长制分级考核体系,倒逼河长主动履职。将污水收集处理率、水质提升情况、河道治理后的防反弹工作等作为一票否决指标。同时,积极开展国家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全市水生态文明城市创建项目计划投资109.33亿元。
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推动全域治水
建立五水共治工作会议制度,日常督查、排名、通报、约谈制度,考核制度,和河道整治及长效管理责任追究办法等系列制度。通过财政保障,吸引民间资本、社会资金参与治水,发动社会捐资等建立了多元的五水共治资金筹集机制。全面建立了覆盖市、县、乡(镇)、村的四级河长体系。通过领导带头下河,以上率下打赢全市垃圾河歼灭战。同时打响“黑臭河整治攻坚战”,全力推进黑臭河整治。率全省之先,出台了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和《考核暂行办法》,建立了覆盖全市各县(市、区)的“三条红线”控制指标体系和考核制度。创新河道长效管理机制。出台了《温州市河道保洁管理办法(试行)》,全面落实资金、队伍,强化全覆盖的河道日常保洁机制。出台了《温州市河道整治及长效管理责任追究暂行办法》。
以“虚拟工业飞地”加快生态功能区建设
先后考察各地运行机制,实地踏勘经开区、瓯飞等拟选址区。2014年完成了《温州市海洋生态红线划定方案》,对我市海洋资源、环境超载区实行限制性措施。建立区域、陆海环境联动机制。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海洋生态补偿形式,制定《温州市洞头区海洋生态补偿管理方案》。以该方案对应当缴纳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的行为、提出海洋生态损害赔偿和损失补偿要求的主体、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海洋生态损失补偿费的用途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从组织责任、宣传培训、预警预报、应急预案、应急与避险、技术支撑等各环节,全面有序开展了示范区海洋减灾工作。完善预案、建立组织责任体系。修改、编制完成温州市、平阳县及苍南县海洋灾害应急预案。
建立了温州海域高精度风暴潮数学模型,开展完成了示范区所在的平阳县、苍南县海洋灾害风险调查和隐患排查、防潮警戒潮位核定、海洋灾害风险平估与区划和定量海啸数据库4项工作丰富和完善了海洋灾害预警报产品和产品发布渠道。
划定了海洋灾害避险场所和出撤离路线,建立了示范区海上应急救援队伍,组建了赤潮、突发性海上环境事件志愿者队伍,组建了灾情统计和信息员队伍。加大宣传培训,提高群众减灾意识。建立了覆盖重点街道、村镇和企业的海洋灾害应急减灾标识,开展海洋防灾减灾教育、宣传和应急演练。
对环评审批实行分类分级分区域管理
本次改革对环评规定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不增加的零地技改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实行承诺备案制。对新建和技改、企业生产规模大小、选址位置都进行区分,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以下三种情况环评内容适当简化:一是产生污染物量比较小的项目;二是规划环评已经编制、环境基础设施齐全的工业园区内不属于重污染的项目;三是主要污染物没有增加的技改项目。在做到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扶持实体经济发展。
本次改革规定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逐步针对本辖区特色产业,制定温州地方行业准入标准,符合准入标准的企业予以简化审批。本次改革为鼓励企业创新,规定中试装置予以豁免审批。为有效防止企事业以中试的名义从事实际生产行为,规定了中试排污量的要求和时间限制(1年)。
预计减少审批事项30%以上(2015年第四季度的试点情况,备案率43.5%)。预计环评编制时间缩短30%以上。环评公众参与制度改革后,也基本杜绝了部分个人、单位拿环评公众参与来为难、要挟企业的现象发生,保障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目前,我市已培育此类服务生态循环农业发展的社会化服务组织13个,服务范围涵盖畜禽养殖排泄物处理、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农业投入品废弃物回收利用、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厂和保险联动长效机制建设等众多方面。乐清市出台了畜禽排泄物综合治理及资源化利用的扶持政策,苍南县选择了宜山镇建立农作物秸秆收贮运与利用示范点。
建立健全市级饮用水源地生态补偿机制
建立财政投入和受益人出资的筹资渠道,形成专项资金动态增长机制。公共财政投入托底保持静态。受益人出资渠道方面,调整水价,全部作为生态补偿金;增加浙江珊溪经济发展责任有限公司利润提取。
建立保护效益与补偿资金捆绑机制,强化权责一致。本次《意见》和《办法》均着重规定了考核奖惩措施,将18条入库支流水质(其中文成10条、泰顺4条、瓯海3条、瑞安1条)、市级饮用水源地水环境污染事件、库区污水处理厂运维情况等都纳入考核,并对资金的使用绩效开展阶段性审计。
进一步明确补偿范围,增加固定补偿模式
生态补偿的实施范围不但包括珊溪和泽雅两个在用水源地,也包括山根备用水源地。因为备用水源地的保护要求,为此重点就取水口保护区所涉及的陆域范围(鹿城和永嘉)予以补偿,在补偿方式实行固定资金分配制,每年分别给予鹿城和永嘉50万元的补偿资金。
建立其他相关政策类资金归口统计制度,综合体现补偿力度,每年向文成、泰顺两县分别转移支付达1.9亿多元,作为生态补偿资金予以统一统计,全面反映水源地政府实际得到的补偿程度。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