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直单位服务能得几分 人人都有发言权
温州网讯 记者昨从温州市考绩办获悉,市委办、市府办日前下发《2016年度市直单位社会评价办法》,对社会各界评价市直单位工作相关事宜作出规定。今年11月,我市计划组织约10000名社会各界代表对89家市直单位年度工作实绩、工作效率、服务态度、社会影响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评价结果将纳入该单位年度考绩得分,占20%考绩分值。
为了进一步提高考绩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督促市直单位增强服务意识,做到“执法更严、服务更好、效率更高”,今年,我市“对标”学习杭州等地经验做法,在年度考绩中对市直单位组织开展社会评价。
根据社会评价办法,此次评价将在全市范围内选取6个类别约10000名社会各界代表作为主体,包括“两代表一委员”、县(市、区)机关代表、社会组织代表、社会监督代表、企业代表和市民代表等。其中,市民代表人数占据半壁江山达到50%,并且不限于户籍地域,农村、城镇居民和外来创业务工人员均可参加评价。
评价过程将采用满意度量化方法进行,评价市直单位为“满意”“比较满意”“基本满意”“不太满意”“不满意”的,将分别赋以100、80、60、40、0五个等级分值,选择“不了解”选项的,不予赋分。由于参评单位服务对象和职能的不同侧重,各层面评价主体的评分以不同权重计入不同的三类单位。以市民代表为例,在社会服务多(执法任务重)类的评分占比为28%,在社会服务较多(执法任务较重)类的评分占比为21%,其他类的评分占比为17%。
为促进市直单位提供更加优质服务,办法还规定,对有审批服务职能的参评单位,将在单位年度审批服务过的对象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对单位审批服务进行评价,并按10%的权重计入单位社会评价分。今年的社会评价,将与“2016年度全市万人评机关中层处室和基层站所活动”相结合,参与“万人评议”的单位,其评议得分按20%的权重计入本次社会评价得分。
“方法的科学才能保证结果的科学,才能增加社会评价的含金量,形式和内容相统一,投入和效益成正比,让评价主体有理有据,让参与评价的客体口服心也服。”温州大学教授张小燕表示,在市直单位考绩中引入社会评价的意义,不仅在于提供了一个社会各界反映市直单位服务情况的新渠道,也在于它采用了比以往同类活动更加细致的分类、更科学的计算方法,提高了评价结果的可信性、客观性、准确性,使评价机制不断完善,将有利于加快推进温州城市现代化治理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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