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 最高罚3万
温州网–温州都市报
2016-08-12 07:36:46
温州网讯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昨天下午,市市监局对温州从事互联网及电商行业的从业人员进行了有关规范广告发布和管理的培训。该局广告监管处处长谢旭阳在培训会上详解新规。其中,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谢旭阳说,《暂行办法》规定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否则将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不得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未经允许,不得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
除此之外,《暂行办法》还重申《广告法》的内容,其中包括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如若违反该规定,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广告发布者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暂行办法》中付费搜索结果首次被定义为广告。谢旭阳说,付费搜索广告不再限于百度搜索、谷歌搜索、搜狗搜索等通用搜索引擎广告,还包括电子商务平台中垂直搜索的付费搜索广告。如消费者日常生活中接触到的淘宝、京东等电商平台的“掌柜热卖”、“HOT”、“商品精选”等都将被纳入付费搜索广告的范围。
去年9月1日以来,因违反广告法被立案查处的303件行政处罚案件中,互联网广告违法案件150件,占49·50%。谢旭阳称,市民在网上若碰到疑似违规广告,可拨打12315或进入市市监局官网里的“局长信箱”进行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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