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19日起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 可关注官网解疑惑

温州网–温州日报 章映 2016-08-18 07:39:00
位于市区府东路的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正式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可关注官网解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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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印发了办事指南,为市民提供方便。 赵用 摄

  温州网讯 昨天上午8点半,位于市区府东路的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正式开始受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证大厅内陆续有市民前来办理业务。不过发证要等到本周五(8月19日)。

  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负责人提醒,办理一手商品房登记,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商品房买卖合同、不动产统一销售发票、完税凭证以及原土地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上网下载或现场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实施初期,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一般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办理二手房登记,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买卖合同或生效的法律文书。业务受理后,凭登记部门开具的纳税联系单缴税。实施初期,成套的二手房,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办结;非成套的二手房,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办结。

  该负责人表示,待数据整合与系统功能完善后,将实施提速,缩短办事时限。

  另外,二手房存在有房产证、土地证尚未从上任房东处过户,以及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等特殊情况。该负责人介绍,如果是房产证已过户、土地证尚未过户的,卖房者可直接办理不动产证,不需另办土地证。如果卖房者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则要看土地有没有问题,没问题的话可先由卖房者直接办不动产证,再办理转移登记;有问题的话需先解决土地问题,再办理不动产登记。办理抵押登记,如果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话,需要先办不动产证,再办理抵押。

  -市国土局已在官方网站(http://www.wzgt.gov.cn/)上开辟不动产登记专栏,需要查看或下载相关资料的市民可直接登陆网站。

  -位于市区府东路上堡公寓一楼的中心办证大厅,目前主要受理鹿城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抵押权、地役权、单一土地权利、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查封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电话: 88597260;

  -位于府东路561号建设大楼一楼的建设大楼办证点,受理鹿城行政辖区范围内的房地首次、变更、转移登记等不动产登记业务以及纳税,咨询电话88597212。

  -另外,龙湾区设城东办证处,地址在蒲州街道高新园区高一路158号原温州金融改革广场一楼(汇景嘉园对面),受理龙湾行政辖区(含位于其中的功能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电话:86508000;

  -瓯海区设城西办证处,地址在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2号(新行政管理中心2号楼)瓯海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受理瓯海行政辖区(含位于其中的功能区)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业务,咨询电话:86098978。

  -本周五起,市区将颁发全国统一制式的《不动产权证书》和《不动产登记证明》,其他县(市)将在9月底前陆续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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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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