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版“水十条”:温州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温州网讯 日前,我市发布《温州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温州版“水十条”从10个方面,对水污染防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坚持以最严格的环保制度,强化水污染防治工作,全力改善温州水环境质量,为建设美丽温州、创造美好生活提供优良的水环境保障。
全面控制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水污染物的排放是改善水环境的关键。对此,行动计划将加强工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农业农村污染等方面的防治。工业污染方面,严格按照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标准,深化电镀、制革、合成革、印染、造纸、化工等六大行业整治,依法淘汰高污染和落后产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废水必须进行预处理,达到要求后方可进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染方面,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强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抓紧实施市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工作,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5.88万吨;推进瑞安市、乐清市、苍南县、永嘉县和平阳县等地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实施最严水资源管理措施
行动计划将健全取用水总量控制指标体系。实施流域和区域取用水总量控制,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对取用水总量已达到或超过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其建设项目新增取水许可。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和其他用水大户实行计划用水管理。到2020年,全市用水总量控制在23.9亿立方米以内。
在控制用水量的同时,提高用水效率。建立万元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指标等用水效率评估体系,把节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
强化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
保障饮用水安全是行动计划的重要内容之一。要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饮用水安全。全市各级政府及供水单位应依法定期监测、检测和评估本行政区域内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市区自2016年起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水安全状况信息;所有县级以上城市自2018年起向社会公开。
科学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落实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落实水源保护区及周边沿线公路等必要的隔离和防护设施建设。2016年底前,县级以上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完成物理隔离或生物隔离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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