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公司治理 老总私用公章借款公司有责任?
温州网讯 经济学家郎咸平曾说过:“一段关系里,男人需要责任感,女人需要智慧。”近期,郎咸平与空姐缪小姐的恋爱纷争见诸报端。经过两次开庭,郎教授将送给她的房产收回,最后担任郎教授出资公司挂名法人代表的缪小姐反而背上了900万元的高额债务……
挂名法人代表还要担责?那事先与出资人签订免责协议可以免责吗?这几天,“律师零距离”微信公众号和新闻热线接到了不少“公司治理”相关的咨询。
那么如何成为一个有责任感又有智慧的人呢?晚报君请来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南瑞律师事务所主任金洁律师为你指点迷津。
公司高管用公章借款公司是否有责任?
微信网友“徐先蒋”留言:我的公司经理黄总在一年前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向我借了5万元,并出具了盖有公章但无个人签名的借条,约定半年后还。可半年之前到期了,黄总表示要再缓几天,而后是一拖再拖。8月底,他辞职了。打他手机一直是关机。因此,我想问下律师,公司高管用公章借款,公司是否有责任?
律师解答:
只要公章是真实的,公司就有责任。
公司高管以公司经营困难为由向员工借款,并且出具盖有公司印章的借条,构成了高管为公司借款的表见代理。只要公司印章是真实的,公司就是借款人。出借人可以向公司主张还款。至于事实上高管所借款项是否为公司所用,那是公司与高管之间的关系,与出借人没有关系。
在此提醒读者,如借款人为公司的,建议要求由公司出具盖有公章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借条,并且将出借款项转入公司帐户。
做生意赔了要退伙对方不给退钱咋办?
微信网友“叶不落”留言:今年年初,我和同事小丁合伙开了一家网吧,但生意不太好,一直在赔本,我便要求退伙。但是小丁称,所有的投资都花在了硬件、装修和房租上,一时间没有办法退相应的钱给我,只能给我打欠条。请问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打欠条退伙的话,我可以主张利息吗?
律师解答:
“叶不落”可以凭借欠条主张利息。
两个以上公民按照协议,各自提供资金、实物、技术等合伙经营,共同劳动的称为个人合伙。合伙期间的收益由合伙人共同享有,亏损由合伙人共同承担,一般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按出资比例享有利益或承担亏损。各合伙人对合伙期间产生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可以退伙,并达成退伙协议。
具体到本案,小丁同意网友“叶不落”退伙并同意向“叶不落”退还部分合伙资金且出具欠条。这是合伙双方达成的一个退伙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叶不落”可以凭该欠条主张相应债权。利息如在欠条中有约定的,按约定主张。无约定的,可主张从起诉之日起开始,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
建议合伙时签订合伙协议,明确规定合伙各方的相关权利与义务及入伙、退伙等相关事项。认清合伙出资并非出借资金,合伙出资经营是一种投资经营,投资必定存在一定风险。
合伙人退伙,合伙期间债务有责任吗?
市民陈小姐留言:去年6月,我和朋友孙小姐合伙经营一家餐厅。由于经营理念分歧,今年3月,我们经过合伙清算达成了退伙协议,我退出餐馆经营。当时,我们还约定了退伙后合伙期间债权债务都将与我无关。合伙经营期间,一家果蔬公司向餐厅长期供应果蔬共计价款2.4万余元。后来,果蔬公司老板多次向孙小姐索要欠款无果,便找上了我。可我已经退伙,并且我已经跟孙小姐清算了。
这样的情况下,退伙后,我还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解答:
合伙人陈小姐对合伙期间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陈小姐可以向孙小姐追偿。
合伙人对合伙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虽然陈小姐已经退出合伙经营的餐厅,并与另一合伙人孙小姐结算清楚。但如果对外债务发生在退伙之前的,债权人仍然有权向陈小姐主张。但陈小姐在偿还该笔债务后可以按照退伙协议约定向孙小姐追偿。如债务发生在陈小姐退伙之后的,无需承担该笔债务。
最后提两点建议:1、在退伙前结清所有对外债务。如不能结清的,可通知各债权人退伙的情况并取得债权人同意由其他合伙人承担付款的意见。2、及时变更工商登记,退出合伙企业。
挂名法人代表签订免责协议,出事是否还需担责?
市民王先生来电:在缪小姐与郎教授的纷争中,挂名法人代表缪小姐背上了900万元债务。最近,我的一个朋友想在鹿城区开一家公司,让我担任其法定代表人。朋友也明确表示,我只是挂名,不参加实际事务,年终还有一笔报酬,并且还可以签订免责协议,公司经营上的任何责任也不用承担。
这件事听起来不错,碍于情面,我也准备答应,但是心中还有些疑惑。想请问下,法定代表人是否需要对公司承担责任。如果出了问题,我出具免责协议,届时是否可以免责?
律师解答:
挂名法人代表存在着很多风险责任,出具的免责协议不能够免责。
在郎咸平与缪小姐的买卖合同纷争中,法院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判决由缪小姐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馨源公司承担合同责任。由于该馨源公司是一人责任有限公司,作为唯一股东的缪小姐又不能证明其个人财产独立于公司财产,所以郎咸平要求她承担还款责任,法院支持了郎咸平的主张。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行使职权的时候,其行为代表公司独立对外享有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所以存在很多风险责任。若违反了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公司存在超范围非法经营、偷税漏税、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等。即使你系挂名法定代表人,公司从事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且正是因为挂名,不参加实际事务,更不能约束监督实际经营人的行为给你带来的风险。出具的免责协议不能免责你应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
建议王先生认清法律风险,最好不担任挂名法定代表人。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