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第二号)

温州网 2016-09-11 0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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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保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参与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浙江省价格条例》、《浙江省价格听证目录》等有关规定,经温州市人民政府同意,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决定召开市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

  1、听证会时间:2016年9月27日(周二)下午3∶00

  2、听证会地点:府东路9号发展大楼北3楼1号会议室

  二、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精神,围绕进一步完善节约用水价格机制,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市实际,拟定本听证方案。

  (一)现行价格。目前市区供水价格按照温发改价〔2012〕502号文件执行,居民用水执行阶梯水价制度,第一阶梯水价为2.70元/方(第一阶梯水量为每户每月17方及以下,含水资源费0.08元/方,污水处理费0.50元/方)。

  (二)调价因素。本次水价调整涉及三个调价因素,一是政策性调价因素,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我省水资源费分类和征收标准的通知》(浙价资〔2014〕207号)规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每立方米0.08元调整到0.20元,最迟应于2015年底前到位,目前我市因水价调整周期的原因,仍未执行到位;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建部三部门《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2015〕119号),要求在2016年底前市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到居民生活用水不低于0.95元/方(市区现行标准为0.50元/方)。二是成本性调价因素,因消化供水企业近几年供水成本增加,考虑企业可持续发展,需要调增供水价格。三是改革性调价因素,结合这次水价调整,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要求,对阶梯价格的比价问题,一户多人口问题,合表用户水价问题等进行完善。

  (三)调价方案。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水价调整方案,同时兼顾省内其他城市水价情况及消费者承受能力把控好调价幅度。由于此次政策性调价幅度比较大,如果所有调价因素全部按照理论测算调整到位,则市区居民用水价格将会过高。为适当降低居民用水价格,按照两种思路适当降低准许成本,拟定以下两个调价方案:

  方案一,珊溪水库水资源费调增部分由原水公司进行消化,保持该水库原水价格不变。根据测算,拟定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售价由2.70元/方调整为3.35元/方(含污水处理费0.95元/方、水资源费0.20元/方)。

  方案二,暂不考虑市自来水分公司需要分摊的集团总部费用。根据测算,拟定市区居民生活用水第一阶梯售价由2.70元/方调整为3.45元/方(含污水处理费0.95元/方、水资源费0.20元/方)。

  (四)影响分析。据2013年用水情况统计,第一级用户数占83.57%,第二级用户数占10.06%,第三级用户数占6.37%。目前我市市区居民每户月平均用水量约14方左右。如按照方案一进行水价调整后,则每户月平均增加支出9.10元;如按照方案二进行水价调整后,则每户月平均增加支出10.50元。

  三、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

  1、听证会参加人(以姓氏笔画为序):马明月方晓敏李一城杨利果张存金陈进富陈灵丽陈雪芽林 敏林湘如欧阳后增周剑武周淑琦周筱秋郑 冠郑巧琼诸爱珍黄胜利程 卫

  2、听证人:郭天军陆剑鸣胡明送潘朝霞

  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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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N 编辑:诸葛之伊责任编辑:黄作敏 举报网络谣言和淫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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