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瓯海3325人被列入“失信名单” 今后将处处受限

温州网 2017-01-23 16: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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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网1月23日讯(记者 戴玮 通讯员 瓯文)1月23日,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瓯海区综合解决“执行难”联合执行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记者会上获悉,去年瓯海区3325人被列入“失信名单” ,这批人今后将在住、行、工作等各方面受限。

  2016年10月28日起,瓯海区人民法院联合该区33个部门进行专项执行行动。在为期两个月的行动中,共执结案件1364件,发放到位款项1.58亿元;腾空71套房屋、7处厂房,腾空面积共计120294平方米;拍卖房产40套、车子26辆、股权4起、机器设备5套、其它财产2件,成交金额共计1.59亿元;抓获布控对象96人,司法拘留35人,扣押车辆29辆。

  据悉,瓯海区已设立“失信名单”,对被列入该名单的被执行人实施“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如限制失信被执行人设立公司,限制进行政府采购,限制享受优惠政策,限制担任企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限制招录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甚至限制乘坐飞机、高铁,限制入住星级宾馆;限制购买不动产和国有产权交易,限制和撤销出入境手续等。去年共有3325名被执行人被瓯海法院纳入“失信名单”。

  在联合执行行动中,瓯海法院还开展了对被执行人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职人员、村干部等特殊主体案件执行行动,梳理核对涉瓯海区特殊主体执行案件152件,发布限期履行公告,向特殊主体所在单位发送履行法律文书义务的督促函。行动中,共执结涉特殊主体案件179件,到位标的3324.74万元。

  此外,瓯海区还开展了打击拒执犯罪、公安交警协助布控“控人扣车”、镇街联动协助执行等联合执行行动,并采取加大强制腾空力度、加大异地财产处置力度、加大执破结合力度、加大执行救助和协助执行奖励力度、24小时备勤等执行措施,瓯海法院执行局局长陈相隆在接受采访时,称:“争取在2018年2月底前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目标。”

  典型案例:

  “知法犯法” 律师成老赖

  被执行人李某某,原系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将其房屋抵押给银行借款100万元,到期后不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判决书生效后银行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李某某利用其法律知识,多次提出执行异议,并称房内物品系某律师事务所有,其本人外出将房门紧闭拒不履行腾空义务。

  2016年10月28日,瓯海法院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干部的见证下,强制开启李某某的房间,并进行腾空,现该房已进入司法拍卖程序。

  欠款一千万 依仗副局长身份做老赖

  被执行人吴某,系温州市某机关单位副局长,为“特殊主体”执行对象,欠债一千多万元。吴某依仗其副局长身份,不履行还款义务。

  瓯海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发布限期履行的公告,并向吴某所在单位发送履行督促函,告知其不按期履行的法律后果。

  最终,被执行人吴某迫于压力将其所居住的住房变卖,得款200万元,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人大代表做老赖 刑罚追责

  被执行人王某某,系江西省乐平市人大代表。2015年4月9日,王某某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后,约定王某某分期偿还申请人340万元及其利息,但王某某没有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

  在法院执行期的六个月内,王某某多次将其名下银行账户内的存款进行支取,其中投入经营的金额达20万元,用于车辆按揭还款的金额达6万元。

  王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发生法律效力的载定,构成拒不执行裁定罪,瓯海法院判决王某某有期徒刑10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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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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