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温州人看仔细:新版居住证变身IC卡式 还有这变化
温州网讯 市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昨天公布《温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摘录与大家息息相关内容如下:
流动人口是指哪些人?
该条例中所称的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县(市)、设区市的市区,在温州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瑞安市、乐清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和泰顺县居住的人员。现役军人、外国人、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的居住登记,不适用本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和受公安机关委托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构对于不符合居住证申领发放条件或暂不申领的流动人口,发放e居卡作为临时身份识别器,实现“以卡管人”全覆盖。
流动人口住几天要办理居住登记手续?
1、流动人口拟在温州市区或县(市)居住三日以上的,应在到达居住地三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服务管理机构办理居住登记手续。
2、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申报居住登记。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近亲属代为申报居住登记。
3、在宾馆、旅店等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住宿以及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学校(包括培训机构)寄宿学习、救助站接受救助等已经登记身份信息的流动人口,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上述相关单位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登记的人员信息报送公安机关相应管理部门。
4、居住在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近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三十日以下的,可以不申报居住登记。
5、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后,在同一公安派出所辖区内居住地址、服务处所等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服务管理机构报告,办理变更手续。流动人口在温州市各县(市、区)跨派出所辖区流动的,其应当在离开时及时向原登记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服务管理机构报告,办理居住信息注销手续,到新的居住地按规定重新登记。
房屋出租人三天内
要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1、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劳动关系或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并告知流动人口主动申报居住登记;在与流动人口解除劳动关系和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2、从事职业介绍、房屋租赁的中介机构、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介绍成功之日或知悉出租房流动人口信息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的信息报送公安机关。
居住证申领条件有哪些?
条例规定,流动人口在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
1、连续居住半年以上,是指流动人口自申领居住证之日以前在温州市行政辖区已申报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六个月以上,且有e居卡刷卡记录;其中登记或居住中断30日内(春节期间可放宽到60日)的,经审核可视为连续居住。
2、合法稳定就业,是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
(1)在居住地(以市区、县、县级市为范围,下同)已参加社会保险;
(2)持有居住地颁发的工商执照三个月以上;
(3)持有与居住地用工单位已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
(4)持有与居住地被承包方已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的农业承包合同;
(5)符合其他合法稳定就业的情况。
未满十六周岁的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已申报了居住登记且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
(2)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领;
(3)符合居住或就读条件。
居住证持有人有哪些权利?
1、《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
(1)义务教育;
(2)基本公共就业服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
(4)公共文化体育服务;
(5)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
(6)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2、《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按照规定享受下列便利:
(1)办理出入境证件;
(2)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3)机动车登记;
(4)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5)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6)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和其他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7)国家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便利。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逐步扩大为《浙江省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公共服务和便利的范围,提供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公共服务。
居住证将实行签注制度,以取代原居住证的有效期限。居住证每年需签注一次:自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派出所或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持证人提供资料同申领条件,但受理单位可通过信息化手段简化书面资料,如以应用刷卡记录为依据认定符合签注条件。
《温州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申领居住证实施办法(征求公众意见稿)》全文刊发在市政府官网右侧征集栏目(网址:http://www.wenzhou.gov.cn/art/2017/2/8/art_1227631_5434350.html),社会各界如有修改意见,可于本月15日前通过纸质信件、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投寄给该办公室。收信地址:温州市惠民路公安科技大楼1009室,邮编325000;联系人:包琦;电话(传真)0577-89980585;电子邮箱:13968866991@139.com。
来源:温州晚报
索普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相关
请您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并遵守相关规定。跟帖评论服务自律规则网友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温州网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