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鼓励事业单位人才创业
温州网讯 近日,市人力社保局就《温州市创新驱动发展研究院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据了解,该办法适用于在温州创办企业或全职为温州民营企业服务,并将人事关系转移至创新院的高层次人才。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办法是鼓励事业单位的高层次人才前往民企工作或自主创业,同时保障其待遇的政策。办法的申请对象为取得硕士(含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含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且符合温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的A、B、C、D、E类的人才。其中,入院前不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人才年龄,原则上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尚有6年以上。
据了解,入院申请步骤包括申请、初审、评审、审核和入编五个步骤。纳入创新院事业编制的人才,实行实名制管理。原为全额或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才,按相关调动程序办理,在院内保留其全额或差额事业编制身份;其他性质的人才,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采取引进的方式,经公示后聘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
聘期内采用“企业埋单、创新院管理”模式。在聘用合同期内,薪酬福利、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经费全部由用人企业承担。人才薪酬待遇分两部分,一部分由用人企业自行发放,另一部分由用人企业划入创新院,由创新院代发。
同时,入院人才可参与温州大学相关学科建设,可申报温州大学兼职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以温州大学为第一主持单位主持获得项目立项、成果获奖及发表相关的学术成果,可根据温州大学科研奖励政策获得奖励,奖励经费由温州大学单列。
来源:温州商报
记者:诸葛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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