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茄苗不开花不结果 厂商被判赔88万元
温州网讯 近日,瓯海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结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原因是番茄种植户购买了番茄育苗基质,满心等着丰收,哪想到番茄苗既不开花,也不结果,引起了大面积减产。
这起案件涉及了三个公司,苍南某农资经营部,温州某农业科技公司和山东某农业科技公司。
2015年8月底至9月初,苍南某农资经营部向温州某农业科技公司购买了育苗基质5200包,陆续销售给苍南、平阳等地的番茄种植户。这些育苗基质由山东某农业科技公司生产。
种植户将购买的育苗基质进行大棚穴位育苗,但在苗期10多天后,番茄苗出现了叶片黑灰色和叶片老化等生产不良现象。他们立即向苍南某农资经营部反映问题。
苍南某农资经营部联系了温州某农业科技公司,山东某农业科技公司也派来技术人员到现场查看。后来,山东某农业科技公司立即进行补肥,经补救,苗势有所好转。
原以为事情已经妥善解决,然而到了2016年2月初,20多名种植户又发现番茄第一、第二花穗不开花结果,造成大面积减产损失。
同年3月,经专业鉴定,这些育苗基质PH值等有关数值超出行业标准规定值,导致番茄苗期生长不良。
后经苍南农业管理部门主持调解,由基质供应商苍南某农资经营部向28名种植户支付了赔偿款881244元。
同年9月,苍南某农资经营部将上家经销商、生产商诉至法院,追偿自己支出的赔偿款、育苗基质退款损失及处理费用。
瓯海法院审理后认为,山东某农业科技公司作为生产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温州某农业科技公司作为上一级销售商,没有证据证明因其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不承担赔偿责任。苍南某农资经营部作为终端销售商,与28名种植户达成调解并支付赔偿款,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故而最终判决,山东某农业科技公司赔偿苍南某农资经营部88万余元。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周蓓蓓 通讯员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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