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苍南通报5起案例
温州网讯 苍南县纪委近日通报了去年以来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指出,苍南全县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对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不够、执行不力,甚至顶风违纪。
“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能松、半步不能退。”苍南县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苍南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增强纪律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作风建设各项规定,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密切关注“四风”新动向,重点查处违规公款吃喝、旅游,乱发津贴补贴、公车私用等问题,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1、违规收受礼品礼金
2016年8月,时任苍南县农办扶贫开发科副科长林兴钱,明知马站镇崇安村68户村民不符合农房改造有关条件,仍然审核通过其异地搬迁补助申请,且未按规定组织验收,即下拨补助资金共计137.76万元。事后,收受5000元超市购物卡及其他物品等好处费。2017年8月22日,林兴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2、公车私用
2017年9月8日,苍南县人民法院驾驶员林初用驾驶警车将同事陈某、沈某送至公务地点后,擅自驾驶该警车陪同其堂哥到平阳县鳌江镇包岙村办公楼洽谈工程项目,并与包岙村村民和村干部发生言语争执,造成较恶劣的社会影响。2017年9月19日,林初用受到辞退处理。
3、私设小金库
2015年1月至2016年6月期间,时任苍南县广播电视台赤溪广电站副站长(主持工作)的李存业,私自决定扣留未正常上班的临时工作人员刘某工资每月500元,共计8500元,并用于日常违规接待及职工年终会议用餐费用支出。2017年11月27日,李存业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4、公款旅游
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期间,龙港镇希贤村组织党员、村两委干部及部分家属两次外出旅游,两次旅游费用共计106000元,在村集体账户报销。时任村党支部书记陈敬满、村委会主任陈敬汽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此外,陈敬满、陈敬汽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7年7月5日,陈敬满、陈敬汽均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5、违规发放补贴
2013年1月至2017年5月期间,金乡镇金星村违规发放村主职干部年终奖金、节假日补贴、党员会议误工补贴等共计123380元。该村党支部书记余新凯、村委会主任朱明栋、村监会主任陈玉莲存在履职不力、违规领取津补贴等问题。2017年12月12日,余新凯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朱明栋、陈玉莲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同时,给予金乡镇“三资”管理服务中心负责人林振步诫勉谈话处理。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吴亮亮王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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