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名师生游学法国 出发当天被告知签证还未审批
温州网讯 昨天,市民项女士拨打热线反映,儿子参加所在高中组织的法国游学,已经向旅行社付清了1.6万元费用。但直到前天中午去机场路上才接到旅行社通知:“签证还未办下来”,全团约20名师生的行程被迫取消。
家长蒙圈:出发当天被告知签证还未审批
项女士介绍,儿子是市区一民办中学的高一学生,参加了学校组织的法国巴黎游学活动。游学人员包括师生约20名。学校委托市区一旅游公司办理签证、机票和住宿等相关出行事宜,并已提前支付旅行社相关费用:人均1.6万元,包括9千多元往返机票费和7千元左右的团费。
“旅行社要求(孩子)2月9日下午2点在龙湾国际机场集合出发。我们此前未接到旅行社的任何签证通知。”项女士说,直到当天中午12点多,我们已经在去机场的路上了,才接到旅行社工作人员电话,说签证还没下来。“当时,我完全不能接受。”
项女士说,在出发前一天旅行社还打电话催缴费用,她当天付清了尾款,但工作人员当时并未提及签证可能下不来的事。行程泡汤后,旅行社说签证得等工作日再尝试联系法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确认。而相关备选方案也没有提供给家长。
该旅游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很少遇到这样的情况。他们也感到很无奈,因为领事馆一直未透露签证的进度,出发前两天,他们已电话告知学校的一名带队老师,签证不一定能办下来。
直到出行当天,游客的护照等材料还在使领馆等待办理签证,旅行社方面只好通知游客行程取消。“目前,我们已在申请取消预订的酒店,尽量减少游客的经济损失。领事馆办理签证有流程,这个我们旅行社也没办法左右。现在只能等待签证的办理结果,再和游客协商后续处理事宜。”
学校的带队老师周老师称,他是在去机场的路上才接到通知的,但不清楚旅行社方面是否通知了其他带队老师。另外,校方2月2日委托旅行社时已问询签证事宜,旅行社说应该没问题,但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合同。出行前一天,他曾主动询问旅行社签证情况,旅行社给他的回复是“出行当天应该会有”。
律师表态:旅行社存在过错
浙江学优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陈云义律师表示,对于这种情况,旅行社应承担旅客一定的损失,至于承担多少,要区分情况。旅行社和旅客之间的关系属于旅游服务合同法律关系,受合同法调整和约束。
本案中,虽然旅客和旅行社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有关事项已通过口头进行约定,并且旅客先行支付了费用,所以不妨碍旅游服务合同的成立和生效,事实上合同已在履行。
旅行社作为旅游服务的提供方,应事先做好旅游的安排工作,而其中的签证审批是合同能否成功履行的关键环节,旅行社应特别重视该环节,提前几天确认是否可以顺利办好签证。本案中,旅行社在旅客出发的途中才告知签证未办好,这是抱着一种侥幸心理,是对旅客不负责任的行为,旅行社履行合同不到位,是存在重大过错的,显然这个行为已给旅客造成了损失。
如果签证办理不成的原因是旅行社造成的,旅行社应承担该损失,如果签证拒签有旅客的原因,那么旅客应承担一部分损失,但也不能免除旅行社的主要责任。作为旅客,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旅行社除了应承担相关损失外,应继续做好后续的旅游服务;旅客也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根据责任大小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作为旅行社,工作中应主动与旅客签订旅游服务合同,权利义务约定明确,不要存侥幸心理,以免给旅客和自身都造成麻烦。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张新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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