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发现这几种行为 请立即举报 最高奖励5万元!
温州网讯 昨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即日起,市民若发现有人非法倾倒、转移、处置危险废物,请立即举报,举报奖励最高可达5万元。
据悉,为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严厉打击涉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发现、控制和消除环境安全隐患,保障环境安全,省环保厅联合省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固体废物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对于群众举报非法倾倒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非法转移、处置危险废物,其他涉及工业固体废物或医疗废物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奖励。
那么,什么样的举报能符合奖励资格?
举报奖励应具备的条件为: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和证据;举报内容事先未被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掌握;内容经查证属实并已依法处理。
此外,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为实名举报,在未经举报人同意的情况下,举报人身份、内容和奖励情况将被严格保密。
记者了解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将根据举报线索查实环境违法行为,并对违法企业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给予举报人5千至5万元以下的奖励;公安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被举报人实施行政拘留的,给予举报人5千至1万元以下的奖励;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判决被举报人犯有污染环境罪的,给予举报人1万至5万元以下的奖励。
市民发现可疑行为后,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举报:拨打12345政务服务热线或12369环保举报管理平台热线;登录浙江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关注“温州环保”微信公众号,进入“在线投诉”平台。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张琳 通讯员 周洛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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