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购书签了4万元定金也缴了 可房子为啥没拿到手
温州网讯 签了房屋认购书,缴了4万元定金,可房子没有拿到手。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且听老师伯说一说。这正是:
认购之后定金缴,
哪料房子没拿到;
一个条款没细看,
接连三年很烦恼。
“本来这套房子是准备当婚房用的,如今房子拿不到,婚事一直拖在那里。”昨天,47岁的吴先生告诉老师伯,他在2015年1月预购了德信·德馨园一套88平方米的房产,总价160多万元。签订房产认购书后,他还缴了4万元定金。
“我当时在筹首付款,其中一张银行卡里有30多万元存款。”吴先生说,他以为签订认购书缴纳定金后,可以在6个月内再到房开公司签合同,接下来的事情却出乎他的意料。随着房价一路看涨,他打算去房开公司签约时,发现房开公司已经将这套房子转卖给别人。之后3年里,吴先生一直在为这套房子奔走,但一直未得到一个满意的答复。
温州德信生态园置业有限公司相关人员说,吴先生与公司签订房产认购书后,未按照约定时间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在认购书约定时间届满后,他们公司工作人员多次电话催告,后发送《催签通知函》进行通知,但吴先生都没来签约。2015年5月20日,他们公司向吴先生发送《协议终止通知函》进行告知,公司决定解除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吴先生认购的房子另行销售,且定金不予退还等。
“当时没有注意到房屋认购书上‘7日之内要签约’的条款。”对于没有按时签约的原因,吴先生说没有收到《催签通知函》等,他对此不知情。
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周夏静说,吴先生与房开签订的房屋认购书,符合合同约定,双方要按约履行。吴先生没有履行认购书上“7天之内来签约”的条款,属于违约,自身存在一定过错。提醒消费者在签订认购书时,要注意看清合同书写内容是否和双方约定的内容一致,以免带来不利后果。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吴祖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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