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迎12项出入境便利新政 永久居留推荐权单位新增两家
温州网讯 记者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获悉,今日起,我市全面实施公安部通报发布的12项移民出入境便利政策措施(以下简称“12条新政”)。
据悉,2017年起,舟山、杭州先后作为试点地区实施7条出入境新政。此次“12条新政”在浙江实施,是将原在舟山、杭州试点的部分出入境新政覆盖到了全省,同时增加普惠全省的新政策。记者了解到,按照原政策,浙江有永久居留推荐权的单位只有5家,“12条新政”实施后,新增25个推荐单位。温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推荐单位之列。
“12条新政”的实施是移民出入境管理部门聚焦外籍高层次人才、长期在华工作人员、外国优秀青年和外籍华人四类群体,激发其来华创新创业、投资兴业激情和热情,进一步优化涉外工作软环境。
“12条新政”将带来哪些变化?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外国人管理大队大队长肖敏介绍,例如“政策七”:新政中的中国境内企事业单位聘雇的外国人,已办妥工作许可、来不及出境办理工作签证的,可凭工作许可等材料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办工作类居留许可;对已连续两次办理1年以上工作类居留许可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第三次申请工作类居留许可,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按规定申办有效期5年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按原有政策,只有高层次人才、外籍华人,才可以办理5年工作类居留许可。而新政对在浙江稳定工作,且遵纪守法、信誉优良的外籍人员提供长期居留的便利,还简化了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的程序。
不仅如此,在“12条新政”中,对外籍人员有4年工作经历、稳定的生活保障、纳税信用良好即可申请永久居留;外籍华人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在国家重点发展区域连续工作满4年,每年实际居住不少于6个月的,就可以直接申请永久居留;针对外国留学生创新创业的条款,新政支持国内重点高等学院外国留学生、国际知名高校外国学生毕业后直接在浙江创新创业等等。
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介绍,“12条新政”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要求,是进一步优化温州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招徕高层次人才和促进经济发展发挥及其重要的作用,有力助推温州新时代“两区”建设。
来源:温州日报
记者:张琳通讯员苏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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