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项目落地!我市3年将评估19个重点区域10个事项

温州网 2019-11-13 08:33:00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温州市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

  温州网讯 近日,市政府网站发布《温州市全面推行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计划对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南科技城)、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等19个重点区域开展区域评估,包括规划环评、能评、压覆矿、地质灾害评估等10个事项。昨日,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有关负责人透露,这意味着这些原来由企业自行办理的项目评估事项,以后将由政府提前统一办好,为企业投资项目审批减事项、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减费用,加快项目落地。

  根据《方案》,区域评估实施的内容包括规划环评、能评、压覆矿资源评估、地质灾害评估、水土保持方案、防洪评估、水资源论证、雷电灾害风险评估、地震安评、文物保护评估这10个事项。计划在全市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已编制完成且可开发工业用地面积在266400平方米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以下统称平台);以及有必要开展区域评估的其他平台实施区域评估。

  同时,《方案》建立了区域评估实施清单,计划分两个批次有序推进相关区域评估。第一批共有12个区域,分别是浙南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温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浙南科技城)、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鹿城轻工产业园区、瓯海生命健康小镇、乐清智能电气小镇、瑞安经济开发区、永嘉教玩具小镇、平阳宠物小镇、苍南县龙港新城开发区、苍南印艺小镇、乐清湾港区。第二批共有7个区域,分别是瓯海时尚制造小镇、乐清湾电力科技小镇、瑞安塘下汽摩配产业基地东区、温州空港新区、洞头大门海洋经济示范区都市型功能区、乌牛岭下工业区、平阳滨海新区新兴产业园。自2019年至2021年底,这些区域评估均每年设有年度考核目标,最终目标是到2021年底,列入第一、第二批实施清单的平台,要全面完成上述10项区域评估。

  而区域评估成果由各平台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供进驻的项目企业免费使用。实施区域评估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依法依规简化相关环节、申请材料或者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

  来源:温州都市报

  记者 张新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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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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