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01花35万元充值会员卡
2019年11月,一消费者在乐清某美容院体验时,听信该美容院经理关于美容产品的宣传和承诺,多次通过网贷、信用卡透支等方式为会员卡充值,共计35万元。后来,消费者发觉上述行为属于冲动消费,巨额的贷款利息难以承担,欲向经营者要回剩余的款项,但因双方并未签订过合同,消费者也未保存好相关的票据,遭到拒绝。
接到投诉,乐清市消保委虹桥分会工作人员介入调解,认为经营者在进行预付卡消费交易时,必须遵守法定预存金额限制,不能诱导消费者进行冲动充值。经调解,最终该美容院退还消费者29万元。
02网购平台上购到假货
消费者在淘宝上买了一个西门子蒸箱,联系温州西门子售后上门安装,安装人员发现蒸箱不是该品牌系列的产品,拒绝安装。
在市消保委的帮助下,消费者取得西门子售后公司对该蒸箱的鉴定证明,并递交给淘宝客服。淘宝启动该店铺在淘宝的保证金为消费者退了款。
03提车时多了一笔费用
王女士在瑞安市某二手车行看中一辆小轿车,付了定金2000元。付款提车时,王女士发现费用比之前说好的多了4000元(评估费用2500元、GPS安装费1500元)。王女士认为,询价时,车行并没有告知有这笔费用,且她也没有要求车行安装GPS,提出退还定金,双方协商未果。
瑞安市消保委锦湖分会介入调查后认为,该车行在未征求消费者意见的前提下,擅自增加评估费等费用,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经调解,该车行取消评估费,拆除GPS装置,王女士按原价购车。
04家具定制尺寸出差错
黄先生在瑞安一装修公司定制了全屋装修。装修完毕时,黄先生发现橱柜、飘衣柜等家具尺寸出错,导致一家人无法按时迁入新居。装修公司承认其存在过失,表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但双方在产品全退、部分退及补偿的金额上无法达成一致。
经调解,两件无法重新定制的产品退货退款,可重做的项目重新设计制作。另外,装修公司一次性补偿消费者延误搬迁损失。
05停车场不按标准收费
市民姚女士在市区某露天停车场遭遇乱收费现象,收费公示牌上的价格为5元/车·次,而工作人员说要收15元的停车费,称收费公示牌是几年前的,如今已上调至每车每次15元。
鹿城区市场监管局五马所介入调查,发现该停车场属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某公司通过招投标获得该停车场经营权。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收费标准为5元/车·次。鹿城区市场监管局对该公司“乱收停车费”行为处以罚款20万元,并责令该公司于停车场显眼位置张贴公告,告知消费者退还违法所得。
06网购理财课程被骗了
消费者黄某上网经客服介绍购买了理财课程。当其付完款后,发现再也联系不上客服,拨打网页上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通过支付宝收款账号联系卖家也被拉黑。他发现该支付宝收款账号对应的公司所在地是乐清,遂向乐清市市场监管局投诉。
该局雁荡所立刻组织人员前往该公司调查,该公司法人代表称账户被其朋友盗用。最终,该公司向黄某赔付了所交款项,并追讨回被盗账户。
07拍片结果不一理赔难
2019年五一假期,游客蒋女士入住洞头某酒店,在酒店内的设施上游玩时跌倒,第一次就诊,医院发现左侧有3条肋骨骨折。20多天后,蒋女士在医院拍片,确定左侧有7条8处骨折。理赔的保险公司认为蒋女士两次拍片结果相差太大,无法判定为同一次受伤。各方对伤势认定、责任分担和赔偿金额争议不下,蒋女士向洞头区消保委投诉维权。
经过各方当事人同意,洞头区消保委委托温州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对争议的两次拍片结果进行鉴定。经该中心鉴定,蒋女士左侧7条8处骨折属于同一次损伤所致。最终,该酒店赔付蒋女士共67000元(包括保险公司赔付)。
08承重梁受损谁的过错
厉先生在永嘉县某电器店购买了一台中央空调,电器店安装工在安装时未经他同意擅自在承重梁打孔安装空调管道线路,导致他必须对承重梁进行加固补修,花费了55000元。厉先生要求电器店承担损失,但电器店认为装修公司在承重梁已有打孔(已打穿)在先,自己只是在其下方重新开了一个小孔,打穿承重梁的损失不应该由其来承担。
永嘉县消保委上塘分会接到投诉,经勘验指出装修公司和电器店对承重梁打穿均负有责任。经调解,电器店赔偿厉先生13000元,装修公司赔偿厉先生30000元。
09商家“出尔反尔”遭投诉
消费者王先生在洞头一酒吧消费,点菜单上标有“充300送100”字样,服务员告诉他充值300送100元代金券,代金券当天可以使用。王先生消费了400元,在结账时,服务员称,自己刚来酒吧上班,不知道情况,刚才与老板联系过,代金券当天不能使用。王先生予以投诉。
洞头区消保委调查后认为,因店堂公示未作规定,导致消费者、经营者存在不同理解。在调解人员的教育下,该店同意以现金形式退还代金券金额100元。
10隐瞒维修记录遭投诉
王先生在瓯海某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二手混合动力轿车,购买时车行称该车无修理记录,之后他发现该车引擎盖换过,怀疑车行故意隐藏事故记录,要求退车。车行则认为口头和书面合同均未做出是否出过事故的承诺,够不上欺瞒。
瓯海区市场监管局调解人员调阅投诉双方有关购车的微信记录,发现曾有一条“未发生事故”的对话记录,同时向该车保险公司了解,发现该车确有过事故。鉴于该车已经过户,且该车引擎盖在4S店维修、质量较好,最终双方一致同意,不退车,该车行退还王先生3800元。
来源:温州晚报
记者 陈培培 通讯员 温市萱
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