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温州网 2020-03-25 07:37:00
对温州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做出了明确规定。

  近日,温州市政府公布《温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温州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治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了建筑施工噪声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及其他专业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但是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室内装修装饰产生的环境噪声除外。

  《办法》规定,除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外,禁止夜间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建筑施工单位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为由要求出具夜间施工证明,工程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符合国家、省及本市民生实事项目等重大工程,夜间不施工无法按时完成工程任务的情形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出具证明,并通过网上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开。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在施工场所及其周边住宅区和其他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张贴夜间施工证明的公告,并严格按照证明载明的要求进行施工。夜间施工证明应当载明建筑施工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方式以及减少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防范措施要求。

  来源: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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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温州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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