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县】百年党史上的法治启示
十月革命一声炮响,给中国送来了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伟大觉醒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工人运动的紧密结合中,中国共产党应运而生。在不久前的七一,全国九千多万共产党员刚刚为党度过了百岁生日,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强调依法治国、依规治党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的重要作用。
中国共产党建党百年历史,是革命与建设的奋斗史,也是法治理念和实践的探索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法治为主题的中央全会,吹响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军号。但纵观百年党史,一代代中国共产党人对于“法治”的追寻,很早就已经开始探索与实践。
早期中国共产党的法治往往和“党纪”“法制”“廉政”密切相关。“一大”第一个纲领规定,“在全党建立统一的组织和严格的纪律,地方组织必须接受中央的监督和指导”。“二大”的最低纲领中制定了关于工人、农民以及妇女权利的法律。1926年,中国共产党发布了第一个反贪污的文件《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些堪称是中国共产党在法治的萌芽,而真正实践还是在局部执政之后。其后党的法治历经了井冈山和苏区时期探索发展时期、延安和西柏坡法治的辉煌与示范时期、国家建设法治与运动的相辅相成时期、改革开放以后法治的归正与繁荣时期。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历了法治发展的艰辛历程。回顾这段历程,对于今后的法治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我们共产党人来说,中国革命历史是最好的营养剂。”回望历史,最重要的法治启示无疑是: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必须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近代以来,除中国共产党以外的任何其他政治力量都没有开辟一条正确的法治道路、在中国真正实现法治。从《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到袁世凯推翻共和、复辟帝制,北洋军阀割据的混乱局面说明,在中国没有西方政治制度模式生存的土壤。从确立一党专政的《训政纲领》到《中华民国宪法》的颁布,国民党的倒行逆施说明,以宪政为名、以独裁为实的法治最终也会被人民所抛弃。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开始了法治建设的崭新实践,不断取得法制新进步。例如兴国县《土地法》就将原井冈山土地法中的一些缺陷进行修正,肯定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土地革命正是在这些法律条文的照亮下得到广泛的开展,而受益于土地改革,广大农民得到政治和经济上的翻身,迅速分清了国共两党和两个政权的优劣,极大激发了他们的革命积极性,他们拥护土地革命、拥护共产党,纷纷参加红军,投身反围剿。
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还必须充分实现对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权力的监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中国共产党在早期执政时期就总结出来的先进经验。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之所以能够迅速取得胜利,不仅取决于武装斗争,也得益于党员干部的清廉。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 年,党之所以能够克服重重困难,带领人民渡过难关,靠的不仅是经济手段,更是反腐倡廉赋予党在人民群众中至高的政治威望。改革开放新时期,中国经济社会依然迅猛发展,不仅仅是靠改革开放的强力推动,更靠反腐倡廉建设的强力辅佐。党长期执政,廉政的紧迫性越来越高。在当前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一些党员干部心存侥幸,不知收敛,个别的甚至变本加厉。只有建章立制,使“笼子”越织越密,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群众、舆论等各种作用,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才能真正实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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