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坏25.97亩防护林,判赔29万生态修复费
温州网讯 “真的很后悔,造成了林地大量毁坏!”近日,两名男子来到文成法院,当场写下两封特殊的道歉信,并主动承担了生态修复费用29万余元。原来,高某与陈某为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非法占用并毁坏了25.97亩防护林。
事情追溯到2018年,高某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文成县玉壶镇坳垟村至光明村文青老路处,改变林地用途,开挖农村道路。2019年,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文成县林业局)对高某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了查处并罚款。然而,高某仍明知故犯,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期间,伙同陈某采用炮头机、挖机等继续开挖道路,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经鉴定,被非法占用并毁坏的林地总面积共计25.97 亩,且均为防护林。2021年5月,文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高某、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8月,文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高某、陈某二人,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为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本次案件由该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组建7人合议庭,积极发挥示范作用,为今后环资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经过分析研判,承办法官决定首先对高某、陈某进行法律释明,还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宣传教育,引导二人深刻反思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危害性。同时对该起案件展开调解,促使两名当事人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陈某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90204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道歉信。
调解当天,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高某、陈某二人均表示已深刻认识到犯下的错误,并承诺今后将积极参与生态环境修复的公益活动。
近年来,文成法院着力完善环境资源审判体制机制,出台全省首个《涉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工作规程》,联合县政府、县检察院共同出台《关于建立环境资源保护府院协作治理机制》,打造了具有文成特色的环资案件审判模式。
来源:掌上温州客户端
原标题:毁坏25.97亩防护林,判赔29万生态修复费
记者 李伟康 通讯员 文萱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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