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点单,我送课” 市文化馆公益课程等你报名TAG
从市文化馆获悉,该馆于明天启动“十大项目”公益课程报名,面向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学校,开展公益培训“你点单,我送课”活动。只要满足条件,就有机会在家门口享受到市文化馆专业的公益艺术培训课程。
温州市文化馆“十大项目”公益课程自2018年推出以来,受到了广大市民青睐,便捷而优质的课程使大家真正感受到了“文化若比邻”的美好生活。今年推出的“十大项目”公益课程,涵盖器乐、舞蹈、走秀、书法、篆刻、摄影、声乐等共十个门类课程,每个门类开设1个班级12节课。只要在鹿城区范围内(南到瓯海大道,北到瓯江,西到东瓯大道、过境公路,东到汤家桥路)的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学校,便可通过关注市文化馆微信公众号相关信息预约报名。值得一提的是,为积极响应“双减”政策号召,比起以往的文化艺术进社区、进企业,今年的“十大项目”特别新增了文化艺术进校园活动,整合多方资源,丰富中小学生的课余生活,让孩子在减轻课业负担的同时享受艺术教育,陶冶情操,提升综合素质。
本次公益课程报名时间为明天9点至本周日16点。报名成功后,温州市文化馆将派人进行实地考察。考察通过后,文化馆会指派专业老师开展定期的免费辅导培训。考察若没通过,则从预备名额中,按照报名先后顺序,挑选新申请人进行场地考察。每个单位限报一项。
温州市核心片区一涉宅地块出让TAG
上周,鹿城区一宗涉宅地块成功出让。本次出让的土地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地块位于温州市核心片区南浦单元F-14地块经过1轮报价,由竞买人中铁建设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以38000万元底价竞得,楼面价约7352元/㎡,无溢价。地块设定上限价格为49400万元,达上限竞报政策性住房面积,最高投报面积为51000㎡。
土地面积16673.1㎡(25.01亩),地块容积率为1.5至3.1,计入容积率的地上总建筑面积≤51686㎡,其中各兼容功能的面积控制要求≤15505㎡,建筑密度≤30%(住宅建筑及其便民服务设施建筑密度≤22%),绿地率≥35%,建筑高度≤80米(且住宅≥24米)。
本宗地块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东侧为鱼鳞浃河,西侧为鱼鳞浃村服装批发市场,南面为鱼鳞浃一组团小区和鱼鳞浃路,北侧为河道。地块不远处是温州火车站,出行便捷。
该地块周边有温州市绣山小学、南浦小区(东校区)、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绣山中学、温州市南浦实验中学等学校;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南浦院区,瓯海区第三人民医院、浙江中医药大学附属温州中西医结合医院等医院也位于该地块附近。
商业配套方面,该地块周边有时代广场购物中心(车站大道)、恒隆广场、财富购物中心(车站大道)、金穗商贸城、温州站前商贸中心、温州大道第一商业街等。人居方面,周边已有多个成熟住宅小区,各类生活配套也相对成熟,能够满足日常生活需求。
平阳发放全省首笔取水权质押贷款TAG
近日,平阳县凉头水电站获得了平阳农商银行发放的200万元取水权质押贷款。该笔贷款是全省首笔取水权质押贷款。
凉头水电站成立于1995年,是一家有着20余年历史的水力发电厂,于2012年总投资860万元改造重建,电站总装机容量1000千瓦,年平均发电量400万千瓦时,一年可以帮助减少碳排放量3140吨。由于水库清淤需要,企业急需资金补助。
今年,平阳县水利局与人民银行平阳县支行联合县发改局、县生态环保局,强化了货币政策工具对绿色发展领域的定向支持,指导辖内金融机构积极创新绿色低碳信贷产品,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助力企业绿色转型发展。
平阳县水利局和人民银行平阳县支行、平阳农商银行共同梳理建立了取水权企业清单,针对这些企业创新推出取水权质押贷款产品。在了解到水电站相关情况后,平阳农商银行结合企业贷款实际用途最终核定授信额度,向企业发放了质押贷款200万元,并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质押登记,既保障了取水权质押的法律效力,又省去了企业额外的评估费用。
未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 一物业公司被罚款1800元TAG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方面近日透露,市区新城物业未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被罚款1800元。据悉,这是《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第一起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养护管理责任被处罚的案件。
8月18日上午,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带领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安澜社区等单位的人员对安澜小区绿地维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安澜小区温州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其绿化养护责任人的义务,对小区的日常绿化养护未到位,使得小区内附属绿地存在大面积的黄土裸露、杂草丛生以及杂物堆放等情况,同时该物业也未曾建立相关的绿化维养制度。
根据《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做好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绿化树木受损、死亡、缺株或者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补植、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同时根据《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养护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制订防灾减灾、防病虫害等措施,做好绿化设施维护和树木花草养护工作,及时补种缺损苗木,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设施整洁完好。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即向该物业负责人发放谈话通知书,并于8月25日完成案件立案程序。在9月3日的限改期间,执法队员来到安澜小区,对物业管理人员关于绿化维养问题的整改进行了督促和指导。9月10日,对该小区物业公司未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一案进行复查。在复查中发现,该物业仅完成一部分黄土裸露的补植,其余绿地内堆物、垃圾,杂草等问题均未有效整改。同时在绿化维养制度方面,该物业公司仍未建立健全的绿地维养制度,仅出示了近期的浇水记录。
鉴于该公司在限改期间未完成对安澜小区绿化维养的整改,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9月13日做出该案件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毁坏25.97亩防护林,判赔29万生态修复费TAG
“真的很后悔,造成了林地大量毁坏!”近日,两名男子来到文成法院,当场写下两封特殊的道歉信,并主动承担了生态修复费用29万余元。原来,高某与陈某为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被告,非法占用并毁坏了25.97亩防护林。
事情追溯到2018年,高某在未办理林地占用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在文成县玉壶镇坳垟村至光明村文青老路处,改变林地用途,开挖农村道路。2019年,文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原文成县林业局)对高某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了查处并罚款。然而,高某仍明知故犯,在2019年10月至2020年7月期间,伙同陈某采用炮头机、挖机等继续开挖道路,造成林地原有植被严重毁坏。经鉴定,被非法占用并毁坏的林地总面积共计25.97 亩,且均为防护林。2021年5月,文成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高某、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两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21年8月,文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高某、陈某二人,造成林地大量毁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法院提起了民事公益诉讼。
为提升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水平,本次案件由该院院长担任审判长,组建7人合议庭,积极发挥示范作用,为今后环资民事公益诉讼审判工作奠定良好基础。
经过分析研判,承办法官决定首先对高某、陈某进行法律释明,还就生态环境保护进行宣传教育,引导二人深刻反思非法占用林地行为的危害性。同时对该起案件展开调解,促使两名当事人与检察机关达成调解协议,由高某、陈某承担生态修复费用290204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刊登道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