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 一物业公司被罚款1800元
温州网讯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方面近日透露,市区新城物业未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被罚款1800元。据悉,这是《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实施以来全市第一起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人未履行养护管理责任被处罚的案件。
8月18日上午,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带领鹿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安澜社区等单位的人员对安澜小区绿地维养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在现场,执法人员发现安澜小区温州新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履行其绿化养护责任人的义务,对小区的日常绿化养护未到位,使得小区内附属绿地存在大面积的黄土裸露、杂草丛生以及杂物堆放等情况,同时该物业也未曾建立相关的绿化维养制度。
根据《温州市城市绿化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做好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的养护管理。绿化树木受损、死亡、缺株或者设施损坏的,应当及时补植、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同时根据《温州城市绿化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规定,养护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养护技术规范,建立健全养护管理制度,制订防灾减灾、防病虫害等措施,做好绿化设施维护和树木花草养护工作,及时补种缺损苗木,保持树木花草繁茂和设施整洁完好。
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随即向该物业负责人发放谈话通知书,并于8月25日完成案件立案程序。在9月3日的限改期间,执法队员来到安澜小区,对物业管理人员关于绿化维养问题的整改进行了督促和指导。9月10日,对该小区物业公司未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一案进行复查。在复查中发现,该物业仅完成一部分黄土裸露的补植,其余绿地内堆物、垃圾,杂草等问题均未有效整改。同时在绿化维养制度方面,该物业公司仍未建立健全的绿地维养制度,仅出示了近期的浇水记录。
鉴于该公司在限改期间未完成对安澜小区绿化维养的整改,鹿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于9月13日做出该案件的行政处罚告知书。
来源:温州都市报
原标题:未履行绿化养护管理责任 一物业公司被罚款1800元
通讯员 明达说事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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