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个人存取现金超5万元,将有这些变化!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2〕第1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其中,《办法》第十条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遵循大额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此外,以下为《办法》要求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或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的情况:
-
《办法》第九条指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交易包括明显有关联关系的数次交易且5日内累计达到上述金额的。
-
《办法》第十二条中指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
《办法》第十七条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
《办法》第二十一条指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银行理财子公司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金融机构在与客户签订金融业务合同且交易金额超过5万元的。
来源:央视财经
本文转自:温州新闻网 66wz.com
相关新闻
为你推荐
-
今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的生活
社会新闻02-01
-
隔离不隔“爱”,温州暖心工程为隔离人员送温暖!
社会02-01
-
隔离不隔心 平阳封控区内派送满桌幸福“年味”
社会02-01
-
温州姑娘参与颁奖礼服设计 “瑞雪祥云”尽显中国风
社会02-01
-
战疫·快评丨待到“疫”消云散时,我们再欢聚
国内新闻02-01
-
跟着文成80后致富带头人来看花海的“美丽经济”
社会02-01
-
温州800余人活跃校企间助推科技成果转化
社会02-01
-
“跳车”等事件多发 网约车的行驶路线须依法立规矩
社会新闻02-01
-
春运前15天全国铁路累计发送旅客8616万人次
社会新闻02-01
-
这种“年夜饭”,卖爆了!20分钟,就能做一大桌!
社会新闻02-01